12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
“十严禁”内容是,严禁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严禁充当诉讼掮客,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代理或辩护业务;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等产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交往;严禁非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法官及相关人员打探其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严禁法官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场所;严禁参赌涉赌、酗酒、工作时间(含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发表或从事有损于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言论或行为。(记者 杨叔朋 通讯员 晋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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