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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最高法发布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5-01-06 16:14:2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郑学林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廖鸿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别涛 

新华视频台记者提问

财经杂志记者 

中国社会报记者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中国环境报记者

法制天地频道记者

深圳卫视记者

2015年1月6日15点,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出席。
  《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等四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解释》的同时,还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