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会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综合考虑课题组对有关问题研究的基础、课题研究提纲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课题主持人研究专长、课题组成员构成和调研资源调配能力、课题组成员研究能力和已有研究成果、课题中标单位的地区分布、课题组成员以往承担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总体表现等因素,提出了中标建议。经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49个课题组作为中标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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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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