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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9-03-14 15:05:2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接收以下7名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
  1.研修课题:个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静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2.研修课题: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研究
  研修学者: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3.研修课题:行政诉讼繁简分流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陈天昊  清华大学特别研究员
  4.研修课题:个人信息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晗  清华大学副教授
  5.研修课题: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研究
  研修学者:魏斌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6.研修课题:民商事速裁中心合理化运行机制研究
  研修学者:马丁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7.研修课题:类案裁判规则标准化研究
  研修学者:孙海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感谢全国各有关高等法律院校的组织推荐!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