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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27 17:06:00
  8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黑龙江调研时强调,要切实做好法院系统的经费保障工作,为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苏泽林一行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的陪同下,分别到省高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法院系统经费保障工作。在听取省高院和部分中级、基层法院工作汇报后,苏泽林对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的工作高度肯定,对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积极评价,对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所积累的经验充分赞扬。
  苏泽林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领会中央推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沟通,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争取理解和支持,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做好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工作。
  苏泽林指出,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要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相适应,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要建立起经费保障水平的正常增长体制和机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测算人民法院的办案成本,为确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提供客观依据,并将这一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项经常化、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苏泽林要求,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增强地方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明确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各自的保障责任和相应的承担比例。要逐步探索建立适合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经费分配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促进不同法院保障水平的均衡发展。要完善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各级法院必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保障作用,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记者:吕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