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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为喀什经济特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9-10 17:12:00

  9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调研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喀什地区长治久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喀什经济特区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积极筹备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新疆法院的情况,特别是中级和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苏泽林一行分别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和联系点疏附县人民法院调研,并代表王胜俊院长看望慰问2001年在反恐斗争中不幸牺牲的疏附县法院法官买买江•亚合莆烈士的家属。在听取工作汇报后,苏泽林对喀什两级法院坚持“政治建院”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充分肯定,对全面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所取得的重大突破高度赞扬。
  苏泽林指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强劲的动力。中央决定建设喀什经济特区,喀什迎来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大好局面。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即将召开,全疆法院即将迎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新的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新的巨大挑战。
苏泽林强调,喀什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要在五个方面下工夫。一是理清思路,认清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找准法院工作的着力点,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二是超前谋划,有针对性地提前规划各种司法措施和审判工作;三是积极应对,充分估计审判工作可能面临的新困难和新挑战;四是巧借外力,用好用足中央的各项政策和全国法院的大力支持;五是试点先行,在特区建设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必要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记者 王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