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要闻
最高法发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5-09-18 16:19:34

2015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高院发布了该省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孙军工: 大家上午好!

9月正值全国中小学开学之际,为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行事,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最高法院新闻局向全国各高院征集了一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今天,我们发布的是其中第一批案例,这批案例是自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这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共67起。从报送的案例情况来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抢劫和抢夺财物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从年龄跨度来说,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的增加,然而由于青少年自我辨别和约束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在这批案例中,有2起案件涉及到利用网络犯罪或者网络为犯罪的主要起因。

从这些案例所呈现的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来看,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有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治教育缺位的问题。我们今天通报这些案例,就是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教育他们依法行事,帮助他们顺利成长,为他们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安凤德通报典型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通报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通报典型案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通报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