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心书城举行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进展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龙建强
(2015年11月15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坚决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一、主要举措
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截至9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计收到起诉材料60680件,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60303件,当场立案60191件,当场立案率99.81%。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的207件,当场释明并退回起诉材料85件,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坚持起诉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85件。我们的做法是:
(一)严格规范立案登记程序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规定,以此为契机强化管理,规范细节,提升立案工作水平。一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一律接收,并出具收据。二是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三是对于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出具材料接收凭据,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法院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四是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补正期限届满仍未能补正的,经起诉人同意退回起诉材料;对不同意退回并坚持起诉的,依法出具并送达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书。
(二)及时调整立案工作机制
一是由三级审查制(即立案人员—审判长—分管庭领导三级审批)调整为当场立案制(由立案人员当场立案)。二是案件缴费流程由原来先缴费后立案移送,调整为先立案移送再行缴费(当场缴费除外)。三是进一步明确对被告资格审查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诉状中对被告方信息的记明仅需达到足以将被告或被告人确定为特定主体、足以与他人区分。
(三)完善窗口配套措施
一是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审查”标识更换为“立案登记”,及时更新立案工作流程、起诉须知等公示展板,增添登记立案须知等便民手册供当事人取阅。二是及时清理各类诉讼文书模板,存放窗口备用。三是调整和加强立案窗口的人员配备,确保收、立案信息录入和案件移转的及时、顺畅。部分基层法院还引入了取号机等电子设备,便于当事人有序立案。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老百姓诉讼立案更加便捷高效。通过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提高当场立案率,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一次性书面告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理念,减少了当事人为立案、缴费来回奔波的次数,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二是法院的立案工作经受了考验。立案登记制在给当事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受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两级法院收案数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长,但立案窗口入口畅通,秩序井然,总体平稳,开局良好。这得益于重庆法院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近年来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切实规范立案工作。
我要向大家通报的工作就是这些,谢谢!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