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两项活动”汇报会暨能动执行工作现场会10月22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广东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现场会上介绍了广东主动执行改革的做法。
据了解,自2009年1月以来,广东开始尝试“以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为标志,以建立主动执行机制为基础,以创新主动执行手段为突破,以主动加强执行监督为保障,以主动改善执行环境为依托”的主动执行改革。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执行结案率为68.67%,同比上升7.47个百分点;主动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左右缩短到2个月左右;实际执行率达到77.07%,同比大幅上升19.97个百分点;执行结案标的金额达到248.15亿元,同比上升53.82%;执行和解率同比提高了9.25%;执行投诉率为万分之四,一些法院主动执行案件实现零投诉。
在能动执行现场会上,江必新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对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通过积极开展主动执行工作,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广东法院主动执行的改革探索是能动司法理念在执行领域的体现,实质上就是能动执行。广东人民法院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标本意义,对于改善执行工作的形象、解决执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广东法院的经验,王胜俊院长作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各地法院在认真学习和借鉴广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必新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实性和严峻性要求我们必须能动地开展工作。人民法院必须树立能动执行理念,全方位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通过执行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江必新强调,能动执行既是一个理念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实践中坚持能动执行,必须尽快调整理念,增强能动执行的自觉性;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增强能动执行的前瞻性;必须着力健全机制,增强能动执行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能力,增强能动执行的实效性;必须尊重规律,增强能动执行的规范性。
江必新最后强调,要认真研究能动执行的规律。能动执行不是随意执行、盲目执行;坚持能动执行,必须遵循执行工作客观规律,确保能动执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加强能动执行的实践探索,一要正确处理好执行工作中能动性与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能动执行与执行当事人法定义务的关系;三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四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司法权限的关系;五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关系;六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公正执行和平等对待的关系;七要正确处理能动执行与司法能力之间的关系;八要正确处理能动执行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在下午的会议中,各省(区、市)高院执行局负责同志汇报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江必新指出,自从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以来,各级法院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下一步要在六个方面下工夫:一是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信心上下工夫;二是要在构建科学的案件统计制度、摸清案件底数上下工夫;三是要在推进活动的有效措施上下工夫;四是要在解决存在问题、解决主要矛盾和克服困难上下工夫;五是要在确保活动质量和实际效果上下工夫;六是要在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裘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