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召开部分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座谈会,就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工作衔接等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就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生效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调研。他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找准国家赔偿工作解决民忧、救济民权、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推进国家赔偿工作的新发展。
江必新指出,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工作与受到国家机关侵害的普通群众的权益密切相关,只有做好国家赔偿工作,才能更好地凝聚党心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国家赔偿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必新强调,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于国家赔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搞好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政治资源,是新时期国家赔偿工作的精神支持和强大动力。各级法院要站在搞好群众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地把国家赔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为大局服务的重要作用。
江必新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赔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认真研究和谋划好如何贯彻实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既要统筹兼顾、总体谋划,又要抓紧解决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改革创新,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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