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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加强重点调研课题研究 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0-28 17:11:00
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部分)中期检查汇报会上强调
加强重点调研课题研究 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部分)中期检查汇报会,对4个重点调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军强调,要加强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大力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
  张军指出,4个重点课题事关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事关边疆和民族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事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事关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既有宏观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有相对具体、相对微观的法律适用问题。要注意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问题;要扩大研究视野,要紧密结合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始终注重中国国情,始终从人民法院的实际出发,始终抓住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始终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
  张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确保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方向和重点,通过课题研究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课题要解决的问题,拿出事实和数据,要有针对性;要加快进度,抓紧抓好课题调研和调研报告的起草与修改,统筹各项相关工作;要加大课题管理力度,完善课题管理;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边调研,边实践,边提高,做到调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去,促进审判工作。
  张军要求,重点调研课题要做到观点正确,要在认识国情、了解形势的基础上,把握好课题的政治方向,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要做到方法得当,要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扬长避短,点面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不能关起来门搞课题,要开门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做到思想深刻,调研要有广度和深度,不能仅对事实作一般的了解,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感性到理性,不能仅仅满足于用形式逻辑地证明,更要运用到辩证逻辑的方法,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社会,解决问题,使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此次检查的课题主要有“关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调研”、“关于藏区凶杀案件民事赔偿的法律意义的调研”、“关于构建有理有据胜诉机制、树立社会主义审判权威的调研”4个课题,承担上述课题的上海、湖北、青海、西藏高院和北京二中院、江西赣州中院、广东东莞第一法院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等课题负责人到会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三庭和研究室的负责人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检查组认为,承担4个重点调研课题的8个课题单位,前期工作扎实,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课题研究方向的政治性;做到了广泛收集资料,注重重点调研课题的理论性;做到了深入开展调研,注重重点调研课题的实践性。各课题单位深入基层、深入实践进行调研,还做到了上下、左右、内外互动,理论与实践互动,效果良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何能高 陈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