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与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北京法院调研中央财政专项办案经费使用问题。在听取北京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和西城区法院等基层法院的汇报后,苏泽林对北京市各级法院中央财政专项办案经费使用状况给予了高度肯定,他强调,要妥善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办案经费,为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苏泽林指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特别是在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近两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促进了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的逐渐上升,有力地保障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苏泽林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推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的成果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要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相适应,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要建立起经费保障水平的正常增长体制和机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测算人民法院的办案成本,认真研究业务费“零增长”和案件快速增长的关系,为确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提供客观依据,并将这一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项经常化、可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认真研究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预算的关系,在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增强地方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自的保障责任和相应的承担比例。要逐步探索建立适合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经费分配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促进不同法院保障水平的均衡发展。要完善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各级法院必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保障作用,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记者:鲍 雷 刘玉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