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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率团出访韩国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1-15 16:37:00
                 王胜俊率团出访韩国时表示
                加强中韩司法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动两国关系全面发展

       图为王胜俊院长与韩国大法院院长李容勋进行工作会谈。郭纪胜 摄
 
   本报讯 11月7日至12日,应韩国大法院院长李容勋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率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问了韩国。在韩期间,王胜俊分别会见了韩国国会议长朴熺太、韩国大法院院长李容勋、韩国法务部部长李贵男和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具旭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李镇盛、济州地方法院院长朴兴大以及济州知事禹瑾敏等。
 
   11月8日上午,王胜俊与李容勋进行了工作会谈,双方探讨了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等共同关心的话题。王胜俊高度评价两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他说,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韩两国各领域关系发展顺利,尤其是2008年中韩两国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司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加深。中韩两国法院签署了多份司法合作文件,双方司法交流与合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中国法院愿同韩国法院一道,继续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增进互相了解,交流借鉴经验,推动司法协助和合作,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李容勋向王胜俊介绍了韩国的法院体系、司法制度、审判工作等情况,希望双方继续保持密切往来,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两国关系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邀请王胜俊出席明年在韩国举行的第14届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李容勋说,2006年访问中国给他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中国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表示赞赏。李容勋指出,一个国家应当根据本国的社会制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司法制度,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要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公正高效司法,让司法更加贴近社会、更加贴近民众、更好地为民众服务。王胜俊对李容勋的以上观点表示赞赏,并向他介绍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王胜俊说,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思想观念、人员素质等诸多不适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司法机关立足国情,着眼公正高效司法,正在积极稳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王胜俊强调,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应当看它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是否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否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中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是完全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王胜俊还向李容勋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院体系、审判制度、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邀请李容勋适当时候再次访华。
 
   11月8日下午,在参观考察韩国大法院电子计算信息中心时,王胜俊表示,要积极借鉴韩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为民和加强审判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11月9日至10日,在分别与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具旭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李镇盛、济州地方法院院长朴兴大会谈时,王胜俊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院体系和基层法院的基本情况,并对韩国基层法院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表示赞赏。王胜俊指出,中韩两国司法制度有许多可以互相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在法院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法官教育培训等方面有很大的交流合作空间。具旭书、李镇盛、朴兴大分别介绍了所在法院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工作概况。
 
   访问期间,王胜俊还分别与韩国国会议长朴熺太、法务部部长李贵男、济州知事禹瑾敏进行了友好的会谈。朴熺太、李贵男、禹瑾敏对王胜俊率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韩表示欢迎。王胜俊分别向他们介绍了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以及中国司法机关在保护韩资企业、韩国公民在华的合法权益所做的积极努力和有效工作。双方表示愿意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扩大交流,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谋发展。
 
   王胜俊对韩方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访问在进一步加强两国司法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双方要进一步扩大交流,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推动中韩两国关系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向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