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民事再审审查工作
苏泽林强调健全工作机构 推进工作科学发展
本站广州 1月7日消息 在昨天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作了工作报告。他强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查的诉权保障功能、监督纠错功能和再审过滤功能,全面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审查工作科学发展,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认为,要把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放在国家发展大局当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定再审事由在不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的适用,加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增强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提升为民司法水平;要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着眼于诉讼调解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会议要求,要将建立健全统一的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再审程序立审分立原则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要统一机构职能,加强审判力量,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民事再审审查机构,尽快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正的法官充实到再审审查队伍中去,归口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会议强调,要着力通过统一民事再审审查的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事由适用,通过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查方式,实现民事再审审查的专业化发展。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和形式要件,依法及时受理再审申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要正确把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范围,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民事再审审查要围绕当事人提出的法定事由进行,纠正以“确有错误”作为启动再审标准的做法,转变简单依据再审改判率来评判再审审查质量的观念;要准确把握事由成立的条件,着重加强对申请再审事由的类型化研究,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要高度重视文书制作,统一文书样式,加强文书说理,规范文书用语,切实提高文书质量,并规范审查方式,注重审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下监督,强化自身管理,建立科学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规律、申请再审事由的适用、审查程序的规范完善等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对下指导,并注重与案件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上下级法院和同级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良性互动。要强化流程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优化层级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找准审判管理与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结合点,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要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在作风建设上下真功,在廉政建设上出新招,在业务建设上有突破,在文化建设上见成效,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崇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专业素养的民事再审审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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