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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二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04-29 20:33:3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第二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5名在校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张天白、张嘉伟

  清华大学:刘汉川、熊苔诗

  中国人民大学:连雨晴、杜文婷

  中国政法大学:李庚强、孙冬冬

  中共中央党校:陈杨、熊文邦

  中央财经大学:马园、党弘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郑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刘泉利

  中央民族大学:谈彬彬

  中国传媒大学:王子豪

  中国矿业大学:许泽荣

  中国农业大学:舒洪伟

  外交学院:王若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孙英哲

  北京师范大学:梁晨、顾滋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栾羚、王婷婷

  北京外国语大学:张正、鱼一新

  北京邮电大学:李梦园

  北京理工大学:汪婧

  北京交通大学:郭洁

  北京科技大学:赵乾宇

  北京林业大学:刘美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杜筱、陈名利

  首都师范大学:牛未默

  南开大学:任肖容

  河北经贸大学:左曙玮、相鹏琳

  吉林大学:陆慧敏

  华东政法大学:李琦、夏慧敏

  复旦大学:李超

  上海交通大学:纪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齐琦

  上海大学:王远程

  上海政法学院:潘自强

  浙江大学:郑蕾

  武汉大学:陈佳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圣祥

  暨南大学:陈星星

  海南大学:韩炳浩

  西南政法大学:袁野、吴过

  西北政法大学:马然

  陕西师范大学:王亦天

  感谢各有关法律院校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