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要更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人民法院报记者就打黑除恶与社会稳定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
人民法院报:黑恶势力犯罪是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请您谈谈打黑除恶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南英: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出现和存在的历史并不长,但近些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时有发生,且常与“黄、赌、毒、枪”等多种犯罪合流共生,对社会危害极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形成,不仅称霸社会,还会迅速向政权领域渗透,涉黑犯罪分子聚敛千万资产、头戴政治光环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有力予以打击并彻底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日后必将成为危害一方的社会毒瘤。此外,社会上还有一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虽然其规模相对较小、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破坏力也相对较弱,但其发展很快,任其坐大,极易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打黑除恶切中了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要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巨大的。
人民法院报: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已经做了哪些主要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南英:我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许多地方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设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为打黑除恶工作的有效运行和长期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抓审判,求实效。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全国法院一审受理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罪名起诉的案件共2172件23364人,一审审结并认定的案件共1934件20237人,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共1243件11263人(另有一些案件认定为其他罪名)。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有5169人,重刑率为45.89%,高于同期法院判决的全部刑事案件29.65个百分点。三是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化建设。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为解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组织成员刑事责任的确定等问题提供了具体指导。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
人民法院报:从这几年来的工作经验看,您认为在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应当坚持抓好哪些关键环节?
南英:我认为以下几点是必须继续坚持的:一是要始终把深化打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在首位。正确的思想认识是我们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前提,正如我前面所讲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组织、指导和思想发动工作,也正是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迅速有力,所以,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才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二是要始终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稳、准、狠”这三个字看似简单,却蕴含着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打不准,自然也就打不狠,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始终强调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避免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三是要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判工作中要惩教并举,轻重有别,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惩处;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挽救,使他们有机会得到改造,重新回归社会,这不仅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而且也可以突出打击重点,有助于实现“稳、准、狠”的打击效果。
人民法院报: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人民法院今年将如何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南英: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全力抓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要依法重点打击那些操控“黄、赌、毒、枪”犯罪,或者称霸一方,盘踞在农村地区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内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通过对这些重点案件的依法审判,来带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推进。此外,坚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做保障。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和积累,我们在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将继续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法律和政策武器为重点,有效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打黑除恶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各级人民法院除了要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继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之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在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深挖“保护伞”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决不能“案件一出手,啥事都没有”。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营造出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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