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上榜标签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内容引导 该《意见》共16条,主要内容有:依照刑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高空抛物、坠物定罪量刑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予以具体细化。
点评:该《意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的问题为导向,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多元纠纷解决措施,发挥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不同功能,对人身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进行充分保护与救济,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关于因高空抛物或坠物导致损害,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但是,实践中由于法院没有侦查权,当事人难以举证,常常因为无法查明真正致害人,使受害人难以受到保护,且难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意见》对症下药突出适用刑事责任规定,利用刑事责任制裁高空抛物、坠物的致害行为,发挥刑事诉讼的威慑功能和更容易寻找证据的优势,有利于实现综合治理,实现刑事与民事融合治理、精准规制。《意见》要求法院做好立案释明工作,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意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其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助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及防止损害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损害发生后更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黎 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上榜标签 维护了正常网络秩序。
内容引导 该《解释》共19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等问题,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点评: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因为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难、一旦发生便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等特点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刑法中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因此,本解释的颁布,可谓恰逢其时。
本解释除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之外,还有两点引人注目之处:一是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包括在内。二是对于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行为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扩张解释。本解释不仅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刑法打击网络犯罪指明了方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8、《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8日
上榜标签 《纪要》回应了公司纠纷案件中“对赌协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表决权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公司对外担保等争议问题。
内容引导 《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国
点评:新时代的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更新民商事审判理念,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民商事审判所应遵循的“六个原则”,辩证处理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平衡好民商事审判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冲突;通过规范民商事审判行为,完善民商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改革,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所倡导的法律关系裁判思维、请求权基础裁判思维、穿透式审判思维等商事裁判特有的裁判思维方法,来实现民商事审判中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的统一这个根本目标。
《纪要》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诸多前沿疑难问题,就对赌协议效力、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权回购、公司对外担保、人格否认、股权代持、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的担保范围、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优先级与劣后级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票据清单交易、民刑交叉等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备受争议、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确立了统一且具可操作性的、实体与程序相融贯的理念与规则,其范围覆盖了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可以视为在我国传统民事审判之外建构独立的商事审判原则、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助于重新塑造我国新时代民商事审判的面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上榜标签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容引导 《解释》共计7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守晔
点评:《解释》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四、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审判领域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法律。
制定《解释》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释》的硬核,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体现外商投资法立法精神,严格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鼓励、促进外商投资,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领域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因此《解释》聚焦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外商投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合同尽可能作有效的解释,是《解释》的一个亮点。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年2月28日
上榜标签 提出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内容引导 该《意见》共20条,主要内容有:强调要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全程从严,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点评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洪宪
点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全面打击恶势力,突出强调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依法治理。然而由于恶势力并非既有的法定概念,如何在实践中把握法律标准、政策标准、程序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意见》应运而生。《意见》共20条,全面规定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在总体要求、认定标准、刑事政策、程序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刑事理念上,《意见》具体规定了“从严惩处”和“宽严相济”如何在该类案件办理中协调适用,清晰地释明了实践中存在的刑事政策疑惑,有利于防止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宽纵与拔高处理。在司法标准上,《意见》系统、全面地对于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进行规定,特别是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予以明确,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进行详尽界定,推动了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适用的统一化。在程序规范上,《意见》不仅在宏观层面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进行规定,还在微观层面就法律文书的内容要求、法律程序的处理要求进行规定,全方位指导了该类案件的程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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