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并暴力阻碍警察执法
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
2月2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9日,被告人张某的儿子载着家人外出返回居住地。小区保安对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张某儿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进行二次体温测量。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要求保安出示高温不能进入小区的相关文件,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民警接警后对张某予以劝解并做了相关解释工作,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张某仍坚持要求出示相关文件,在民警多次警告后,张某依然拒不配合拖延驶离,在民警对他强制带离时,张某突然加速驶离,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车门未关闭、民警的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的情况下,突然加速驶离车辆,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予以从重处罚。另外,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 凤 通讯员 朱晶晶 黄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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