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徐某伟、葛某霞的10000元和解执行款我收到了,我同意解除对徐某伟、葛某霞夫妇酒精罐车的扣押,让酒精罐车赶紧驶往防控疫情物资运输第一线。”2月14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陶某通过微信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魏松发来解除扣押申请,并配合被执行人徐某伟夫妇前去提车。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2019年2月,申请执行人陶某因与被执行人徐某伟、葛某霞夫妇民间借贷纠纷,向襄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襄州区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伟夫妇自愿赔偿陶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后因被执行人徐某伟夫妇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1月8日,襄州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扣押了徐某伟夫妇所有的一辆酒精罐车。后徐某伟夫妇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2020年2月13日,被执行人徐某伟向襄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魏松反映,称其受襄阳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为高新区采购酒精,需要使用被法院扣押的车辆进行运输。鉴于当前防疫的严峻形势,襄州区法院特事特办,利用微信启动网上办案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沟通协调。经过魏松等人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徐某伟夫妇承诺当即支付10000元执行款,余款每月支付10000元,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该酒精罐车的扣押。
因疫情期间道路阻隔,为确保双方能顺利交接车辆,襄州区法院还专门为停放该扣押车辆场地看管人员的往返出具了通行证明。(记者 王 洪 通讯员 张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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