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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梅与部分在辽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2-24 17:11:00

广开言路倾听民意接受监督
黄尔梅与部分在辽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在辽宁省沈阳市与部分在辽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陈惠仁、孙淑君、石英、冯虹、徐强、贾常生、金竹花、武秀君,全国政协委员王松、冯世良等参加座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黄尔梅专委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通报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工作情况。与会代表、委员们认为,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为民,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在不断增加。代表、委员们就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陈惠仁代表认为,2010年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两个最鲜明的主题词,一是能动司法,二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希望能更加重视、强化这两项工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发挥更大作用。徐强代表也指出,切实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显著特色和成功经验,值得进一步坚持和强化,同时希望继续提高把握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
  孙淑君代表、冯世良委员分别结合几个具体案例,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方面取得的可喜成果,建议将辽宁高院的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冯虹代表、金竹花代表都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体现出的亲民、敬业、创新意识获得了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值得表扬和学习,同时建议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真正让法律深入人心,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石英代表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事申诉、再审制度及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制度,二是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三是研究、规范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贾常生代表、王松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满足形势任务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武秀君代表也建议,要继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王振华院长指出,2010年,辽宁省法院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顺利、稳步推进,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对代表、委员们给予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深表感谢和敬意。
  黄尔梅专委最后表示,由衷感谢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她强调,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王伟宁 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