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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 优秀案例分析征稿通知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6-06-24 20:02:36

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征稿通知

  按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从事应用法学研究的学术机构,案例研究是应用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已有25年历史,在案例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每年都能收到法官、学者报送的数万篇案例分析稿件,其中不乏优秀的经典之作。为表彰和鼓励案例研究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暂行办法》的要求,特设立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本活动纳入2016年度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立项计划,拟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度分析,从中提炼裁判规则、挖掘裁判思想、升华裁判理论、总结裁判方法,提高法官裁判说理的能力,激发案例研究的积极性,繁荣应用法学研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提高人民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促进法院案例研究工作发展,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展现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其他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智慧,繁荣应用法学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主办全国法院系统一年一度的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现将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评选优秀案例分析,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案例分析对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法律理论的发展有所突破。优秀案例分析的文章应当做到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业务庭室举行的优秀案例(如十大XX案例等)的评选,更侧重于对案例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突出案例分析在法律理论上的贡献。

  二、征稿范围。编写案例分析所依据的案例一般为裁判文书于2015年和2016年生效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就2014年度生效的案件编写案例分析。

  三、组织报送。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的组织选送工作,由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负责统一组织,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本辖区法院的参评案例分析。请报送单位做好动员、组织、撰写、预选、报送工作,将推荐参评案例分析于2016年9月1日前报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部电子邮箱rmfyalx@126.com。法院系统以外的作者可直接报送。

  四、报送数量。各高院推荐的参评案例分析数量应限定在55篇之内,超过限定数额的以报送案例分析目录的前55篇为准。报送的每篇优秀案例分析应当在正文之前附3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每一篇案例分析不得超过12000字,其中基本案情部分不超过3000字,案例分析部分不超过9000字。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案例分析不得参评。

  五、奖项设置。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将评选出优秀案例分析100篇。其中“全国十佳案例分析”10篇(相当于一等奖),其余入选者将分别获得二等奖(约30篇)和三等奖(约60篇),另视情况设置提名奖若干名。主办单位将根据获奖等级对获得优秀案例分析奖项的作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将获奖优秀案例分析结集出版,并举办该年度的优秀案例分析讨论会。

  六、文章格式。为方便案例分析的评审、检测和出版,各单位报送的优秀案例分析文章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每篇案例分析正文及其封面存为一个文档,文档名称包括:省级地域名称、案例分析文章编号、作者姓名、文章主标题,三者之间用“-”连接,例如:北京1-李XX-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参评案例分析的注释格式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注释格式。鼓励作者按照学术文章的标准使用脚注。

  七、内容要求。案例分析文章由“标题”“副标题”“关键词”“裁判要旨”“相关法条”“案件索引”“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案例解析”等部分组成(请参照《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案例编写报送体例及说明》)。作者围绕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展开分析,也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但应当针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意义挖掘。案例分析部分要求逻辑严谨,说理清楚,分析透彻。鼓励作者选择新型、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

  请各报送单位尽快组织部署2016年度的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推荐、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可以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部联系。联系人:次晓宇,010-67555922。

  特此通知。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