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福建、安徽、宁夏、海南等省区法院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把反腐倡廉的要求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发展。
山东
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在山东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摒弃单纯业务管理的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审判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管理把反腐倡廉的要求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有效衔接。要通过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进一步完善执行分权改革、审委会、合议庭议事和院、庭长把关等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使权力配置更合理、运行更透明,监督更到位,促进法院工作和廉政建设。
福建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和队伍的公信形象。全省各级法院将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推行法官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安徽
安徽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周溯提出,要在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司法作风建设、查办案件和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从严惩处利用司法权受贿索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宁夏
宁夏高院院长马三刚提出了全区法院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八项任务,即充分认识法院反腐倡廉的形势任务;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网络举报机制,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海南
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提出九项反腐倡廉要求:一要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二要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三要加强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理力度;四要继续深化各项司法改革;五要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六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巡查制度;七要把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八要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九要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高压态势。(记者:何晓慧 李忠好 刘学军 杨萍 通讯员:许俊美 郭德民 林栎 张显淼 王慧 胡娜 刘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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