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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形成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论
  • 来源:检察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3-06 17:45: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举行李肇星表示
法律体系形成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论

 

  “法律体系的形成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李肇星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了如上表述。

  面对记者“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提问,李肇星回答说,看法律体系的形成,第一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构建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不仅要看通过的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了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李肇星进一步介绍说,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还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据李肇星介绍,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

  李肇星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记者: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