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在四川灾区法院考察时强调
明确责任主体 重建司法功能
3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泽林一行莅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灾区法院建设和对口支援藏区法院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他强调,四川高院应把推动灾区、藏区法院发展作为今年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责任主体,重建司法功能,不断推进两项工作深入发展。
苏泽林指出,自“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四川法院灾后重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大调解”、涉诉信访、审判管理、清理执行积案等工作开创并弘扬了四川品牌、四川经验,在今年的工作中,应把推动灾区、藏区法院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应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要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二是要在重建信心、重塑理念、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司法功能等方面下工夫,特别要帮助重灾区的法院走出地震阴影,以实际行动来服务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司法需求。
苏泽林要求,四川法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央相关文件规定,灾后法院办案经费中央管,办公经费地方管,法院要积极宣讲文件,掌握主动权。二是四川高院党组要部署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现存的问题。三是法庭建设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重建过程中无质量问题、无腐败问题、无新债务问题。
苏泽林强调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与支持灾后法院重建、对口支援藏区法院两项工作,四川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依靠党委政府,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将法院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
苏泽林一行还深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康定县等藏区法院实地考察四川对口支援藏区法院工作的情况,亲切慰问灾区法院干警,并鼓励他们坚持扎实工作,继续攻坚克难,再创佳绩。(记者:谢慧 通讯员: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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