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在云南调研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时强调
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发展规划纲要 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月12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云南调研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并在昆明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全国部分高、中、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对最高人民法院编制《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国法院物质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为了使《纲要》更加符合全国各级法院工作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在书面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听取中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高、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苏泽林强调,“十二五”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纲要》,对于人民法院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切实贯彻“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推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苏泽林指出,“十一五”时期是人民法院建设和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五年,全国法院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要求,积极推进法院物质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并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发展思路,为“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人民法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积蓄了能量、增强了后劲。
苏泽林要求,《纲要》的编制要坚持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紧紧抓住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机遇,正确分析判断形势,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以服务能动司法为基准点,以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点,以强基层、打基础为着力点,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保障性障碍,不断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
苏泽林最后对《纲要》的编制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总结好“十一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困难问题,继续发扬成功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二是深入领会中央“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实质,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三是根据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并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四是把人民法院的“十二五”规划纳入国家整体规划的全局,全力争取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性质,合理设计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并理顺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六是细化落实《纲要》的具体措施,确保把《纲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杜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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