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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综述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04-26 05:40:00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综述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直接危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的侵权商品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形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快速反应,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人民法院的职能,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审判工作的通知》,对下级法院审理侵犯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决定将专项行动的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并对专项行动结束后的工作一并作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挥长期效应。

 

二、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94件,审结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较2009年分别上升26.99%、24.53%和22.49%,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肃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行动积极,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1年3月,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70件,审结695件(含旧存),生效判决995人,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巩固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三、深入调研,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工作

 

   面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逐年上升以及不断涌现的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就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诸如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等十六个影响知识产权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均得以解决,从而扫除了法律障碍,为更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又一法律武器。专项行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突出重点,督办了一批侵犯著作权、假冒农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危害食品安全的影响重大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巩固了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2010年11月、2011年1月、3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三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涉及与保护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案件,案例发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详细介绍《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并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突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心。各地人民法院也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