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R2 163.com。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