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3·22世界水日”来临之际,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武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山西三级法院共同设立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持续强化司法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致力于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积极服务汾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司法守护汾河水清河晏,确保全流域安澜,让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好景象常在,让母亲河持久造福三晋人民。
近年来,山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环境司法需求,扛牢政治责任,当好“生态卫士”;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积极构建“法护绿水青山”的多元治理格局,坚决守好华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司法屏障。
2021年,山西法院先后在汾河入黄口、恒山、平陆建立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万荣、浑源两个环境资源法庭和黄河万家寨库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432件,三起案件分别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责,全面构建“法护绿水青山”多元治理格局,通过汾河源与汾河入黄口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同发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努力抓好大保护、推进大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记者 丁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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