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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人民法庭“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设置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1-09 17:35:00

 

 

图为清新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采用统一标识后的全景图。小图为太平人民法庭路口指示牌。李俊杰 摄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清远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上提出,全国上万个基层人民法庭将以统一外观标识“面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两年内将完成所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安装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远距离识别,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标准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设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计方案已于去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即将在全国人民法庭推广实施。”
  为了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期间,专门在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召开了现场观摩会。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包括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方面。确定标识图案设计方案时,根据人民法庭建筑的特点,确定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图案和用色。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计,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力求做到外观庄重,标识明显,以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相当重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讨论稿)中,标识设置要求共分四大项22条标准,标识的材料、焊接要求、烤漆、字体大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清新县法院院长潘钢鸣表示:“太平人民法庭自更换统一标识后,不少群众反映新标识清晰、好看、又好记,远远的就能够认出来这是法庭。” (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