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要闻
各地贯彻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2-02-20 18:52:00

  2月17日,全国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浙江、湖北、广西、青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立即进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浙江

 

  会议结束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要求,全省法院要迅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何勇和王胜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拟定于3月初召开全省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要结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巩固“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的成果,经常进行司法廉洁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重视案例教育,做到入耳入脑。要按照“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的反腐基本思路,坚持零容忍,抓早抓小,从严治院不动摇,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效果。要深入贯彻《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五个严禁”,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和司法作风问题,坚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湖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会后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省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郑少三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何勇和王胜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务必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抓好司法廉洁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管理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级、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哪一级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主要领导的责任。郑少三强调,必须保持思想上警醒和认识清醒,思想这根弦不能松懈;必须加强司法廉洁教育,以教育为先导,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坚持防止越底线,踩红线;必须强化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何勇和王胜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五个严禁”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军中无戏言”。

 

  广西

 

  会议结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召开部署会议,院长罗殿龙要求: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认真学习何勇和王胜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容回避,全区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尤其党员领导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注重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能放松警惕和思想防线。二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全区法院要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加强对案件流程的“阳光”监督。三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对不良风气和作风,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尤其是要加强保密工作,规范法官个人言行。

 

  青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在青海分会场参加了会议。青海高院党组要求,各级法院、省高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何勇和王胜俊同志的讲话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做好,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青海省的社会和谐安定与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级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发挥司法巡查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构筑防止利益冲突、规范司法行为、追究执法过错的制度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记者:余建华 孟焕良 程勇 陈群安 黄星航 张浩 通讯员:张磊 袁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