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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今起实施 被拘留人权益进一步受保护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12-04-01 18:49:00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陈菲 杨维汉)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拘留所条例》进一步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拘留所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条例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所并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重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新规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各项工作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意见针对客货运驾驶人的职业特点,从驾驶培训考试等4个方面出台了17项严格管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