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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出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9:30

  由本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1月5日发布。

  本次评选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紧跟社会民生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司法实践需求的司法文件。考虑到部分司法政策可归于同一主题或领域,本次评选在60余件司法政策中挑选出17件,提炼出十大主题类别,以单列分类的形式推出。

  获评的十大司法政策包括以下十大类: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发挥民法典总则编统领作用、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全面推动智慧法治建设、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应本报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王欣新教授、刘俊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熊秋红教授、王进喜教授、李建伟教授、王新宇教授,北京大学吴洪淇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管育鹰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王树义特聘教授等十位知名专家,对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精彩点评。(记者  刘 强)

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取消受理前置程序后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细化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等。

  点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成熟化,其中关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有四个引人注目的亮点。第一,废除前置程序。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便利了投资者行使诉权,有望激活投资者起诉的积极性。第二,完善责任主体范围及内部追偿规则。一是“追首恶”,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双控人),第二十条不仅允许投资者直接请求双控人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还规定了发行人对双控人的追偿权;二是“打帮凶”,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帮助造假者的民事责任,实质性地加大了“帮凶”的违法成本。第三,完善损害赔偿计算规则。如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参考对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时的通常估值方法,确定基准价格,提升了赔偿数额的科学性、可接受性。第四,细化过错认定与抗辩事由。在区分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发行人的董监高、独董、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及抗辩事由,体现了各负其责的法律精神。

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4月、5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系列文件,规范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等案件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等。

  点评: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组合拳”的形式连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自然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勇于担当的精神。这些文件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其一,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的司法保护;其二,在自然资源案件和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应认真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严格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注重法律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其三,为加强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四,多部门应积极参与、努力协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活动,明确在线调解适用范围、组织、人员、程序等,确定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

  点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标志性成果深刻改变了新时代司法模式。与202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配套的,作为新技术重要运用规则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是新时代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文件,标志着互联网时代在线开展法院工作、提供在线司法服务的规则体系已经建立,对于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规则是新技术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的结合,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既体现了新技术的时代要求,也有效融合了调解解决纠纷的优良传统,有助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新局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充分结合。上述规则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前提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便民利民、要显著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和难度。上述规则以新技术为支撑,将新技术优势有效转化为便民利民、提质增效的程序技术,从而最大化挖掘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潜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低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重大纠纷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发挥民法典总则编统领作用

  内容导引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等部分。

  点评:总则编是民法典的“纲”,纲举目张,因此,准确地理解、把握好总则编是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以问题为中心、以法律适用为导向,针对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作出解释规定,是一部有力保障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的重要司法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该解释的亮点在于:明确了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解决了民法典适用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了滥用民事权利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明确了监护能力的认定标准,细化了监护人确定的规则;对总则编中有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较为原则的规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解释;完善了民法典共同代理中代理权的行使规则,对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作出了细化;明确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有助于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否成立;明确规定了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不得延长;补充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关于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

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涉格式条款效力等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的认定、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点评: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是我国网络消费领域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喜事,也是我国数字经济治理迈向现代化、法治化和诚信化的里程碑。出台并落实该解释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激浊扬清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该解释体现了消费者友好型理念,贯穿着公平与效率并重、法治与发展并举、诚信与创新兼顾的法治精神,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司法的公信力,促进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该解释总结裁判经验,吸收商事习惯,立足中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接轨。该解释弘扬了契约精神,网络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精神包括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与契约严守三大元素,该解释开宗明义地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该解释区分了民事与商事买卖,以精准保护消费者诸项权利,特别是加大了消费者后悔权保护力度,有助于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幸福消费和理性维权;该解释还明确了餐饮外卖平台中的消费纠纷裁判规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有助于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制度机制,明晰了司法裁判规则。

  点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围绕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对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又各有侧重。意见更侧重于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暴力、脱离暴力并降低暴力后果。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更隐秘,也更难完成自救。七部委以强制报告制度为基础,建立联动机制,对于遭受严重暴力的受害人形成医院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报告法院的证据链条,把司法被动救济变为主动展开保护。这种明确具体报告责任和分阶段接力性保护的实操化路径,有效弥补了未成年人自我救济能力匮乏的短板。规定则反暴力特点更突出,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践问题作为重点突破口,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是否存在离婚诉讼为前提、不以申请人是否有出轨等过错为前提、不以家庭暴力的证据是否确凿为前提等,只要有暴力发生就会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这是向社会发出的有效打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司法最强音。两份文件都是把有效化解暴力后果放在首位,惩治、救济和宣传并举,把社会对司法的期待落在了实处,无论是司法功能还是社会效果,均堪称在细微之处彰显正义精神。

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修正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认定作出细化。

  点评:遵循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民商事活动的一般原则。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向无形信息财产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一致,1967年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将“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纳入“知识产权”的定义。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市场力量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不断翻新的竞争手段带来了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新领域新业态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等不断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回应。该解释第一条厘清了一般条款与具体行为条款、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之间的适用关系,也明确了一般条款的兜底适用地位。该解释细化了商业道德、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认定因素及判定规则,恰当补充了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情形等。该解释还明确我国法院对“行为在域外,结果在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积极行使管辖权,契合当前和今后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发展的态势。该解释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重要法治化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也为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和推动立法完善提供了研究素材和论证基础。

全面推动智慧法治建设

  内容导引

  2022年5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总体要求、平台建设要求,以及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要求。

  点评: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一直以非常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数字化变革,通过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促进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在已推出的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基础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发布两个重要文件,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直面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为智慧法院建设未来图景勾勒出清晰的发展方向,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两个文件的共同特点包括:第一,为智慧法院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清晰的发展方向,以2025年和2030年为时间节点,为快速发展的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明确了建设目标。第二,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原则,在区块链司法应用上提出了区块链建设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方面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提出了需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具体应用和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方针。第三,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定位。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发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对司法工作的全方位辅助作用。第四,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安全可靠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内容导引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就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推出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等“五个统一”组合拳。

  点评: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市场本就是一个蕴含着全国统一性的概念。市场经济从规则视角定位就是法治经济。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市场化改革,更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人民法院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市场规则的统一,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则的全国统一,是市场统一的前提,更是统一全国大市场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的着力点是要确保司法规则的统一,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中的司法成本。该意见提出以“五个统一”来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即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文件和该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全国统一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以司法的统一,助力实现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实现市场的统一,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提升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内容导引

  2022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化信息网络犯罪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处理等程序。

  点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日益加剧。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且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信息网络犯罪所具有的隐蔽性、虚拟性、技术性等特点给刑事诉讼带来了新挑战,司法实践中存在案件管辖不明确、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取证困难、难以查清犯罪事实等问题。作为一种制度回应,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取代了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管辖、调查核实、异地取证、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技术侦查、涉众型案件处理、涉案财物处理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性规定,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依据。该意见立足司法实践,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完善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较好地适应了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特别需要。未来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尚待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体系化构建和精细化规制,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将持续提高,网络信息业者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也将继续加强。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