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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法院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0805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3-05 19:29:00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陈 菲)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1至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805件,结案10672件,结案率达到98.77%。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统计,2009年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拘役的人数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41%、8.69%和11.29%;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数比2008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缓、免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在标准的把握上更加严格,在程序的适用上更加规范。在审判工作中,突出了对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商业贿赂串案、窝案以及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影响恶劣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主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或者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案件体现政策,宽严相济。

  据了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追诉力度有所加大。同时,对跨国(境)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依法予以妥善审理。

    

  2009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述 

   

  工作部署

  依法惩治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始终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2009年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2009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政策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其他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法律适用、政策指导等方面积极沟通交流;定期对全国法院审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国商业贿赂案件的动态变化;听取各方对商业贿赂犯罪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司法手段;及时收集研判“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调查研究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强商业贿赂犯罪调查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法律界限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针对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专项调研。

  调研组选取了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8个省市,集中对2009年各地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收结案数量、在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分布、判处罪名及刑罚、涉案人员及涉案金额等情况、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研究。及时总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其原因,积极探索有效对策,不断提高商业贿赂刑事审判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法院报记者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