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张军强调
依法做实军地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人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军人是共和国的钢铁卫士,依法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涉军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于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军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军地法院司法资源配置,完善涉军民事案件管辖法律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会议。
为依法妥善合理安排军地法院管辖涉军民事案件的分工,最高法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0年对标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此规定作了修正。随着近年来涉军民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军地法院管辖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管辖争议处理程序亟需进一步规范。最高法有关部门结合司法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坚持突出民事诉讼法“两便”与科学调整、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优化专门管辖、强化属人原则、完善涉密规则、调整选择管辖、健全会商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修订,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军地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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