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江苏某船务公司总经理王明(化名)的办公桌上。轻点鼠标,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页面上自家公司信息映入眼帘。看到详情页上醒目的致歉声明,王明长舒了一口气:“法院的判决和这份道歉,终于还了我们清白。”
这场“正名”风波源于多年前一次寻常的工商更名。
2011年3月,江苏某船务公司成立,曾用名为“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同年12月,该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次年11月,一家新设立的公司注册使用“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这一名称。两家公司的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并不相同。
2018年,新设立的“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没承想,这枚“企业失信”的标签,竟在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数据流转中,两次错误地关联到了无辜的江苏某船务公司身上。
“第一次发现是2021年,当时我们正处于扩大生产的关键时期。”王明回忆道,“我们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贷款,银行尽职调查期间,发现了这条失信记录,直接否决了我们的贷款申请。”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企业措手不及。
发现问题后,江苏某船务公司紧急联系平台删除了该信息。信息虽然删除,但因此造成的信誉损失让江苏某船务公司付出了真金白银的代价:贷款的获批时间比原计划整整延迟了一个月,致使公司预定的设备在港口产生了数万元的滞港费,生产线调试期被迫压缩,由此造成了难以计算的间接损失……
出乎意料的是,三年后,这条错误的失信记录竟再次出现。
2024年5月27日,江苏某船务公司发现,该条失信信息再度被关联至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公司页面,经二次反馈,该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于2024年5月31日删除该信息。
“除了曾用名相同,两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不一样,我们都已经沟通删除过一次了,平台怎么还会再次混淆?”王明深感困惑与无奈。
2024年10月,江苏某船务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诉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平台辩称,其数据均通过算法技术自动采集、整合公开信息后发布。“系统通过设定的数据源和关键词,实时抓取公开数据,经由算法模型进行关联与整合,整个过程自动化完成,人工干预极少,我们主观上并无侵犯原告名誉权之故意。”被告方代理人说道。
在信息光速传播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名誉权的脆弱性与重要性被同时放大。此前的信息关联疏漏,已经让江苏某船务公司声誉受损、成本陡增。三年后再次错误关联,被告的一句“算法自动”就能免责吗?
“技术漏洞不该由无辜企业买单,如果算法存在技术瓶颈,平台不能放任权益侵害,而应主动校正、审慎公开。”江阴法院民一庭庭长高勇说道。
调解阶段,被告方提出和解方案:“我们可以私下给贵公司发道歉函,经济赔偿金额也可相应提高,但不能在平台上公开道歉,这会影响我们整个平台的声誉……”
“你们担心平台声誉受损,可曾想过原告企业遭受的声誉损失?”承办法官尹德元说道,“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在数据核查时本应尽到较普通转载网站更多的注意义务,但你们多次将案外人的失信信息关联到原告公司名下,存在明显过错。公开道歉是你们弥补过错、重塑平台声誉的必由之举……”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在其网站的江苏某船务公司详情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得益于法律归还的“清白”声誉,江苏某船务公司的企业“朋友圈”重新热闹了起来,多个合作伙伴抛来了橄榄枝。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对当前广泛依托算法与大数据经营的互联网平台提出了明确责任要求,也给像江苏某船务公司一样遭受“声誉误伤”之苦的民营企业带来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以算法技术自动整合数据并对外经营的平台,不得以‘技术自动化’推卸核实义务。”江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说道,“信息查询平台企业在拥抱技术红利时,更应夯实责任根基,切实维护企业名誉权,通过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与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技术应用向上向善。”
(记者 赵璠 通讯员 卢凤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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