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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之心,求“实质化解”之效
——聚焦首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5-12-04 08:47:45
  当法律程序走完,纠纷是否真的了结?当判决文书下达,权益是否真正落地?行政争议难以实质化解曾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首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在完善协同机制、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方面的有效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案例在化解方式上呈现出鲜明的法治化特征。“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批案例所涉行政争议的化解不是是非不清、对错不明的“和稀泥”,而是以事实认定准确和法律适用统一为前提,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的争议化解。
  一笔300元拖车费,推动一套治理机制变革
  2022年2月,江苏某地的付某驾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通知的救援公司拖至指定停车场,未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被停车场要求交纳300元拖车费。付某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扣车及收费行为违法。一审法院以救援公司收费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这笔“小钱”背后,却牵出一个长期困扰群众的普遍性问题。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12345网络问政”平台在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收到同类收费行为的投诉记录达300余条。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情形,依法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件再审期间,宿迁中院、市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督促某救援公司规范经营,退还付某300元拖车费。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法、检、公三机关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推动财政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的拖移、停放保管等费用纳入公安机关财政预算;二是推动当地“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举措”落地实施,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相关争议。
  “我们未将其简单作为一起普通的再审案件来处理,而是透过个案看到根源性问题,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宿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董振班表示,法检两院以个案为切入点,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既纠正了原审中的程序疏漏,又推动了相关领域管理机制的完善,实质性化解了一类行政争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十年拆迁安置,终解老人安居之忧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各自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功能。既互相制约监督,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在浙江某县,村民邬某的房屋于2014年被拆除,但因拆除主体长期不明,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多次被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邬某夫妇年事已高,长期借住在村居养老院,其实质诉求在于“老有所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4年5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期间,法检两院积极联动,多次走访属地政府和邬某暂住地,共同约谈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厘清争议症结在于两位老人被拆房屋系合法建筑却长期未获妥善安置。经多次磋商,最终确定由街道办事处安排两人免费居住在村居养老院直至善终,邬某也自愿领取了提存长达十年的“一户多宅”清理补助款。邬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唯有全面厘清争议事实,注重开展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工作,才能实现法理情平衡,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在谈及该案时表示。
  “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案件,依法公开公正办理,能够更有效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中,虽然法院的裁判结果是正确的,但是通过检察院的参与、介入,法检合力以“如我在诉”之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共情,能够有效化解争议,解决“官了民不了”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千万元补偿争议,法检协同促成实质化解
  法检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不仅体现在对程序问题的监督纠正,也体现在对重大实体争议的协同破解上。
  重庆张某夫妇因其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等程序问题被裁定驳回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并未局限于程序问题的审理,而是聚焦案件实质——征收补偿问题。法检两院多次联合市规资局、某区政法委、某区政府、当地街道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通过帮助张某夫妇分析风险损失、定位合理预期,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征拆协议书》,对养殖场涉及的征拆包干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政府包干补偿张某夫妇2300万元。张某夫妇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至2024年12月1日,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从推动机制完善的“小案”,到解决安居难题的“老案”,再到涉及重大利益的“难案”,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清晰表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需要“如我在诉”的意识与“案结事了”的责任感,更需要法检两家在履职中既公正裁判、依法监督,又协同向前、合力破题。
  “每化解一个矛盾纠纷,就是消除一份社会风险和隐患,就是多赢得一份民心认同。”“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以扎实有效推动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新成效新作为,努力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乔文心)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