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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答记者问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发布时间:2025-12-04 18:40:20

  202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民二庭副庭长王朝辉、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吕卉、陈灿、尚瑞芬、周曙光、潘保春,全国政协委员黄宝荣,企业家代表游洪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出席。

  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请问,为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特别是在今年2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总书记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人民法院立足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再次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强音。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持续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举例说明。

  第一,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2025年,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涉企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历史形成的涉企冤错案件,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例如,今年11月发布的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法院再审认定,叶某某虽有伪造收条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本质是合同履行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赃款赃物与善意取得的财产,规范处置涉案财产。例如,在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案中,法院改判解封非赃款购买且已合法处分的财产,杜绝了“一查全封”“一扣全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内化为发展基因,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第二,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的重要部署,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蛀虫”。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长11.6%,以有力司法实践彰显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划定行为红线,形成有力震慑。例如,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贴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除了今天发布的这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案例外,之前我们还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对于为追逐网络流量而散布虚假信息、因个人恩怨而侵犯企业家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彰显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鲜明司法态度。

  第三,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例如,在今年7月发布的“某电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我们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部署要求,加大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督促其诚信履约。民营企业因政策调整、政府承诺不履行等原因,致使其合法产权受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济。例如,在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政府行政允诺案中,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垫付了额外征地补偿款,政府承诺通过容积率调整、土地出让等方式给予补偿,但多年未兑现。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最终判决政府支付相应补偿款。

  第四,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保护新质生产力。人民法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纠治“诱导侵权”、“陷阱取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促进优化创新环境。区分恶意侵权与经营合作中发生的纠纷,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做实“严保护”,对后者则积极引导,以调解促合作、利发展。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

  下一步,全国各级法院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狠抓九分落实,持续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服务好、保障好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谢谢!

  问题2:今年3月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请问人民法院在专项行动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制作工作方案,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安排,聚焦重点难点任务,做深做实平等保护,从严从实纠治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组织领导下,全国法院围绕认真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以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信心,以严格公正司法稳定预期,以善意文明执行激发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今天的主题,我从两方面介绍专项行动情况。

  一方面,以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指导各级法院把开展专项行动同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和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将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之中,通过案件办理中的扎实举措,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今年以来,最高法院先后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8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5个反垄断典型案例。发布5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12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4个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10个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是专项行动的部分成果展示,也是明晰相关裁判标准,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稳定法治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具体工作举措。加强府院联动,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今年1月至9月初,共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账款311.42亿余元。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依法制止有关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民企发展活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优化诉讼服务,降低民营经济组织的脱困成本。完善信用修复和失信惩戒机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1月至9月初,各级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对12.06万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金额3604亿元,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依规为30.71万家被执行企业进行信用恢复,帮助他们重返市场、创新创业。破产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今年9月,通过破产审判出清僵尸企业12933家,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案件2278件,化解债务13667亿余元,盘活资产4869.37亿元及土地621.94万平方米,有力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高效配置。

  下一步,全国各级法院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狠抓九分落实,持续深化和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谢谢!

  问题3:工商联作为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和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商会组织,在法治保障方面,如何与人民法院相向而行、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工作?

  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人民法院和工商联共同的政治责任和任务使命。各级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广大民营企业家感受尤为深切。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显示,法治环境得分连续多年位居五大环境(要素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前列,这离不开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担当、保驾护航。

  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密切合作,建立了运行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促进“两个健康”等工作上有效配合,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涉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时,与工商联联合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亮明促推“两个健康”的司法态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保障。又比如,在已经成功召开了六届的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大会上,我们集中展示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建设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成果,倾听民营企业心声期盼、共话安商惠企法治举措,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法治新动能。再比如,在连续两年举办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亲自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安排中坚力量、业务骨干为优秀企业家们介绍相关法律制度和裁判尺度,梳理法律风险点,引导企业家们诚信守法经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还有,我们两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支持商会调解组织加强涉企纠纷的实质化解,真正做实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下一步,全国工商联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发力,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谢谢!

  问题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热烈的反响,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家们的信心。请问,除发布典型案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哪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履职担当,多措并举,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一是出台专项指导意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相继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文件。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见效,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这是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一生动实践,也是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紧扣法律要义与实践需求,从总体要求出发锚定依法平等对待、引导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等核心方向,细化推出25条务实举措,充分彰显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司法制度建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持续为民营经济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二是提供便捷多样的实质解纷服务。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便利企业参与诉讼。积极支持、促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促进提高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的解纷质效,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发挥“商人纠纷商会解”的特色优势,与全国工商联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法院+商会”解纷新格局。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案-件比”为抓手,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每个审判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努力实现定分止争、实质解纷。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二审案件减少10.86%,再审案件减少14.46%,越来越多的纠纷在一审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有效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共同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经营融资成本,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企纠纷。

  三是做实司法审判提质增效。对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的涉企案件,依法用好先行判决,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遭受更大损失。加大涉企积案清理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每季度的司法数据会商中,对涉企司法案件数据进行专题研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5000余件案例中涉及公司、企业的超过2000件,凸显司法实践对涉民营企业在内的公司企业纠纷高度关注和重视。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民营企业保护专题”法答网精选答问。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统一涉企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将依法平等保护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也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加快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建议,继续充实并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依托人民法院“一张网”,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谢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