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专章对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出部署。公正高效化解矛盾、有效实现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应如何持续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做实公正司法、定分止争,推动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报特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发挥定分止争职能作用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章对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出部署。公正高效化解矛盾、有效实现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天津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以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强化定分止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天津法院的实践,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要求,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必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保障优势转化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强大效能。例如,天津市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之一,对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出明确要求。天津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天津高院分别与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联合制定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实施意见,在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法院与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市法院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在党委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合力。今年以来,天津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把参与综治中心建设作为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天津高院出台包含27项具体措施的工作规程,推动全市16家基层法院选派精干力量,及时完成入驻,实现入驻全覆盖,依法履行指导调解、立案速裁等职责,截至10月底,实质解纷4121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矛盾纠纷变化态势和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
二是必须立足司法审判主业强化定分止争。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加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定分止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复杂,预防化解的难度增加,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就天津法院工作来看,我们针对上述情况,坚持把定分止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强化法理情相融合的办案理念,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引导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综合考量公序良俗、社情民意,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兼顾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作出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的判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在刑事审判中,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在民事审判中,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对面广量大、矛盾易激化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以及涉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等涉众纠纷加大实质性化解力度。在行政审判中,强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加强对涉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复杂案件的协调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合行政机关在全市中、基层法院诉服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便利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化解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依法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加强交叉执行,规范执行行为,通过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又努力减少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影响。在信访工作中,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制定办理群众来信、信访听证等工作规程,强化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帮扶救助等工作,努力推动事心双解。通过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强化定分止争,天津法院“案-件比”、“案-访比”、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指标均处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合理区间,审判质效持续向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天津法院将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裁断是非曲直,明确权利责任,使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判后答疑和说理释法力度,对当事人多一些开导疏解和司法关怀,更好实现案结事了和定分止争。
三是必须以多元解纷促推矛盾纠纷先行预防化解。多元解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满足群众解纷需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司法智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天津法院积极参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总工会、工商联、人社等11家单位建立了涉企纠纷、劳动争议等“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调解、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调解工作机制,与住建、教委、交管等部门共同开展住房、教育、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对接4135家基层治理单位,邀请850家调解组织、3376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加强委托委派调解和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推进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有机融合,通过“示范裁判、集中调处”等方式合力化解批量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前沿阵地作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建立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联调联动机制,全市74个人民法庭深入行业街镇、社区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工作力度,深化“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与电视台合办《今日开庭》、“院长访谈”等栏目,在天津高院陈列馆增设案例馆,选取全国和天津法院的百余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2022年以来,天津法院与相关部门和调解组织多元联动化解纠纷35.9万余件,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增幅由2023年的22%下降至2024年的0.9%。下一步,天津法院将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化与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的对接衔接,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天津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