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古称邕州,依水而兴的古城肌理中,早沉淀下“通商惠工、和衷共济”的文化基因。法治,既是安商惠企的坚实基石,更是涵养一流营商环境的源头活水,为这座东盟开放前沿之城注入持久动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制度,为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锚定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本期访谈,我们特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武斌,解码南宁法院以破产审判创新实践赋能营商环境升级的法治路径。
记者:韦院长您好,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对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请问南宁法院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特别是破产审判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效?
韦武斌:法治兴则经济兴,司法强则市场强。近年来,南宁法院紧紧围绕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和南宁“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格局,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以“专业化筑基、制度化护航、信息化赋能”的“三化”融合思路,助力企业战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司法保障,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2年以来,我们累计审结破产案件760余件,推动60余家危困企业“涅槃重生”,成功化解债务780亿元,盘活沉淀资产超430亿元,稳稳保住3万个就业岗位。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正是我们聚焦“破立并举”的持续探索:在专业化建设上,我们敢为人先,在广西率先成立中级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基层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打造了一支懂法律、通经济、善协调的“审判尖兵”,为精准适用破产制度提供人才支撑;针对破产管理人这一关键力量,率先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指引》,建立“个案考核﹢年度考评”的双向评价机制,还推动组建破产事务管理人协会,目前已有119家专业机构入驻,形成“法院主导、协会自律、专业赋能”的良性生态,让破产办理更具专业性、规范性。
在制度化保障上,我们着力破解破产审判中的“中梗阻”问题: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升级,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与中院院长牵头的协调机构,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出台14份配套文件,让职工安置、资产处置、政策衔接等跨部门难题迎刃而解,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繁简分流机制精准落地,对简单案件实行“快审快结”,明确6个月审结时限,最快的案件仅用30天就画上圆满句号,大幅压缩企业退出时间成本;预重整机制成效显著,通过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无缝衔接,将平均审理用时缩短至一个月,既降低了重整成本,更提高了成功概率,实现“挽救有价值企业、有序出清无价值企业”的分类施策;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机制不断完善,已成功重整31家关联企业、清算完结11家,为复杂企业集团破产处置提供了实践样本;跨境破产协作实现突破,在银河天成集团破产案中,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司法协助请求获裁判认可,成为广西首例、国内非试点地区第5例成功案例。
在信息化支撑上,我们主动拥抱数字变革,自主研发“南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和“南宁市企业重整投融资平台”,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线上监管、投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借力淘宝、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让破产财产处置突破地域限制,投融资渠道更宽、效率更高,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资产活起来”。
记者:刚才您提到预重整机制,能否详细说说这一机制的特点和优势?
韦武斌:我们从2022年就开始探索开展企业预重整工作了,这也是南宁法院破产审判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预重整与司法重整并非相互独立的两个程序,其本质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搭建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桥梁”,让法院的指导、监督与司法协调贯穿始终,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化司法的保障功能。实践证明,这一机制能有效提升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避免企业直接进入司法重整可能面临的“一破了之”风险,给有价值的危困企业留足“喘息空间”和“重生机会”,同时也能让无重整价值的企业快速退出,盘活沉淀资源。
自2022年以来,我们通过预重整机制成功救活了一批企业,其中广西某房地产关联公司破产案极具代表性,办理难度也很高:一是关联企业多达25家,横跨房地产开发、钢材贸易、物流三大板块,是我们近年来审理的关联企业最多、经营范围最复杂的破产案件;二是债务规模庞大,上下游供应商、承包商等债权人遍布各地,申报债权高达100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220%,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三是民生关切集中,案涉多处房地产项目“烂尾”,涉及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敏感触点多、风险燃点低,办案和维稳压力巨大;四是企业活力衰退,除4家公司外,其余企业自2016年起陆续停止主业经营,资产评估价值偏低,寻找投资者的难度极大。
我们始终坚持“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我们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组建专业团队全程指导,开展财产调查、招商论证、磋商谈判等一系列工作。在法院的协调推动下,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坐到一起,一次次沟通、一遍遍协商,最终达成了共赢的重组协议。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仅用1个多月就完成了全部程序,实现重整成功。这个案件不仅是南宁中院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更为大型复杂企业集团破产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记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您认为南宁法院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探索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和我们一起分享?
韦武斌:破产审判不仅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事关企业存续、职工生计、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马虎。总结南宁法院的实践,我们认为有五点经验值得坚持和推广:
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以求极致的精神追求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应当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将破产审判工作放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谋划推进,在“公正、高效、便利”上持续发力,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破产案件无小事,件件关乎民生福祉。我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细职工安置、债权清偿等“守心”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要抓实建强专业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复杂性,要求我们要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三过硬”的队伍。我们通过专业化培训、实战化练兵,不断提升法官和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推进,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善于深化改革创新。改革是破解难题的关键一招。近年来,我们始终以创新为魂,不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管理人选任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强化科技赋能,用改革的思路破解实践中的堵点难点,让破产审判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真正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成效。
记者:12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今后,南宁法院将如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司法动能?
韦武斌:我们将继续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紧密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南宁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应党和人民的期待。当前,南宁正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蹄疾步稳,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这要求我们应当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提质效。持续完善立审执破程序衔接机制,加强破产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深化破产管理人体制改革,强化府院联动效能,让破产审判更高效、更规范、更有力。
二是聚焦企业救治优服务。健全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完善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模式,精准“把脉”企业困境,依法支持有价值的经营主体“涅槃重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强化市场出清促转型。充分发挥破产出清功能,推动破产企业的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精准流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腾出空间、提供支撑。
四是突出民生保障暖人心。重点做好大型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完善职工安置、债权清偿等配套措施,让破产审判既有法治力度、更有司法温度。
五是深化数字赋能强支撑。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在破产案件审理、财产处置、投资人匹配等方面的应用,让司法科技为破产审判插上“翅膀”,为南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刘洁 通讯员 许威 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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