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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安澜,法护远航

——海事审判为海洋强国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5-12-22 09:01:13

  两艘外籍船舶在马六甲海峡发生船舶碰撞,案涉纠纷与我国并无实际联系,双方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审理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碰撞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的准据法。一审宣判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部款项。这起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12月18日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2022-202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向中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解纷吸引力。

  作为与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货物贸易额最大的经济体,中国在海运、贸易、港口、造船、船员规模等领域均位居世界前列。从黑龙江水域到南海之滨,从东部沿海到长江之畔,中国海事审判管辖范围覆盖我国全部海域、通海可航水域和港口,案件涉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海洋强国建设、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澎湃法治动能。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国之大者”

  海事审判事关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保护,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是海事审判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海口海事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外籍船舶搁浅致珊瑚资源破坏引发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尘埃落定。法院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的赔偿诉求,以公正裁判实现对我国海域的有效司法管辖,让蓝色国土的司法守护掷地有声。

  南京海事法院的办案卷宗里,记录着一场39天的高效维权之战。该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受理国内船厂对某外国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并果断扣押案涉船舶。短短39天,法院促成双方和解,国内船厂顺利追回8400余万元建造款,以司法效率与国际公信力,为中国企业依法开展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展示了一场依法维护司法管辖权的生动案例。某保险公司与外国某海运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我国法院已对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这家外国海运公司却向外国法院申请禁诉令,企图阻挠国内诉讼进程。广州海事法院应保险公司申请,依法适用海事强制令,责令外国海运公司撤回禁诉令申请。最终,外国法院同意撤回禁诉令,当事人也在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彰显了中国司法的权威,更展现了中国司法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化解国际纠纷的智慧、效率与担当。

  提升司法效能赋能海洋经济

  海洋,是孕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蓝海,现代化海洋经济更是建设海洋强国的硬核支撑。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锚定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海洋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破浪前行。

  保障航运商贸通途,筑牢全球供应链安全屏障,海事法院精准发力——依法审结海上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船舶买卖、海上保险等一大批海事纠纷,让司法守护之光照亮每一条远洋航路。

  同一批货物,两套正本提单,一场跨国官司牵动多方神经。在印度某出口公司、上海某供应链公司与利比里亚某航运贸易公司、韩国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确认:提单持有人有权凭合法取得、完整背书流转的指示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维护国际贸易和资金融通的秩序稳定吃下“定心丸”。

  国产大型电力设备跨洋远行,事关境外两座重要电站的建设运转。在某物流公司诉某国际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中,大连海事法院抽丝剥茧厘清归责原则,精准平衡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责边界,为我国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点亮了法治导航灯。

  作为全球造船第一大国,船舶工业是挺起海洋经济的“钢铁脊梁”。海事法院深耕审判主业,公正高效审理涉船舶先进制造、现代海工装备类案件,为船舶产业转型升级筑牢司法防线。与此同时,法院深挖审判实践“富矿”,以高质量司法调研成果,为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库支持。

  8艘船舶建造及出口、20余份关联合同、2亿元争议标的——天津海事法院审理的某设备工程公司诉某重工科技公司等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案情错综复杂。法院精准归纳合同要素,明晰各方权利责任,促成各方一审服判息诉,为船舶建造融资与风险管理写下生动的司法注脚。

  司法服务延伸至法庭之外。2023年南京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服务保障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审判情况通报》,为新能源船舶研发、科技创新等出谋划策;2024年,宁波海事法院推出《船舶修造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为企业规避纠纷风险送上“锦囊妙计”。

  向“新”而行,方能抢占海洋经济发展先机。海事法院聚焦海上风电、海底管道、海洋牧场、海洋文旅等新业态,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为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优势保驾护航。

  百万级风电项目并网在即,海上风电塔筒设备却被船东扣留,关键时刻,广州海事法院巧用海事强制令,快审快调促成和解,让滞留设备顺利起航,为项目按期投运按下“加速键”。

  船舶触碰海底输油管道,能源运输安全告急。大连海事法院在相关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厘清各方责任链条,平等保护油气、航运、保险行业权益,守护了海底能源“动脉”的安全畅通。

  船员,是搏击风浪的“海上先锋”,中国船员队伍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海事法院用心用情守护船员权益:健全诉调执衔接机制,化解群体性纠纷;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让船员维权之路更便捷、更温暖。

  践行绿色司法守护碧海清波

  海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蓝色基底,亦是美丽中国画卷中最灵动的一笔。人民法院以绿色司法理念为指引,依法支持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深耕专业化审判实践,织密司法保护合作网络,推动构建海洋生态大保护格局。

  数载深耕,成效斐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规则体系日趋完善,一批典型案例以鲜明的示范引领作用,照亮了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的前行之路。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现司法守护碧海清波的坚实成效。

  在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令沉没船舶的所有人限期打捞沉船,消除海洋环境污染隐患与航行安全风险。这份判决,鲜明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生态司法原则,为守护海洋生态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则走出了一条“惩治﹢修复”的生态司法之路。案件审理中,法院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涉案人员生存发展权利,在“一案一修复”的实践中践行惩教结合理念,探索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新模式,为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海洋生态系统复杂脆弱,环境风险防范任重道远。海事法院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精准破解司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让每一份判决都成为守护海洋的坚实力量。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利比里亚籍“交响乐”轮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便是一场法治与油污污染的正面交锋。法院精准适用我国缔结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清晰划定漏油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边界,既保障了清污费用的足额受偿,又依法将赔偿责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这一判决,兼顾鼓励清污、适当赔偿、保障受损方权益等多重价值目标,为平衡海洋环境保护与海上运输业健康发展写下生动注脚。

  面对非法围填海行为,司法利剑同样锋芒出鞘。北海市某投资公司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便擅自填海施工,导致海域沦为陆域。当地海洋与渔业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判决不仅厘清了非法围填海案件的主体认定、处罚程序等关键问题,更以鲜明导向为依法用海、管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惩治海洋生态违法犯罪的战场上,海事审判挺膺担当、责无旁贷。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麦某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被告人非法收购、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海龟,对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法院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鲜明的司法实践导向,亮出守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

  如今,人民法院正全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诉讼全过程,推动形成执法、司法、源头治理协同发力的海洋生态保护合力,让每一片蔚蓝海岸都永葆生机活力。

  完善机制建设参与全球治理

  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国内海事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规则制定,搭建起涉外海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从优化海事审判组织机制,到推动海事审判信息化融合创新,再到锻造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助力中国稳步迈向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某贸易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支持“临时仲裁试点措施”在海事领域落地实施,推动我国海事仲裁创新发展。法院创设并推广的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与船东互保协会共创的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等,为外国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于2023年9月在北京开放签署,成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由中国政府首次提出议题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于2025年12月获得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促推海运单证成熟经验拓展至所有运输方式,为完善多式联运国际贸易规则贡献中国方案。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新征程上,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怀守护万里海疆之初心,持赋能蓝色经济之担当,守碧波安澜之承诺,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谱写山海共鸣的法治新篇。

  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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