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食品药品安全、公租房管理、文物保护等多领域——
服务国家大局 守护美好生活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深耕,已走过十余年历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今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是总结十年来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经验、破解实践难题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入专门立法保障的新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2日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既生动诠释了行政公益诉讼在服务国家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又具有重要的指导引领作用。
守护处方药零售安全,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民之所盼。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石柱县多家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审核真实有效处方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随意补录电子处方,在销售处方药后违规补登虚假电子处方以应付监督检查;租借执业药师资格证件,形成执业药师“挂名”在岗现象;安排不具备执业药师资质的人员冒名签署处方,规避处方药审核相关要求。
2021年5月28日,石柱县检察院对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石柱县市监局)立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改期满后,石柱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有所好转,并督促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职整改。
2024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石柱县检察院反映零售药店仍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问题。经石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仍有九家药店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24年5月21日,石柱县检察院向石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行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本案中违法销售处方药的九家药店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开展整改工作,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均严格按照处方药相关规定进行销售,遂认为石柱县市监局已按处方药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于2024年9月23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请求确认石柱县市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石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石柱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至提起诉讼期间,石柱县市监局按要求积极整改、履行职责,但在责令药店限期改正后,该局未跟踪检查改正情况,存在监管漏洞,致使案涉九家药店仍然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石柱县市监局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积极整改,对案涉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石柱县检察院遂变更诉讼请求。石柱县法院判决确认石柱县市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案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对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监管职责问题,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及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示范意义和导向价值。”谈及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推动公租房问题治理,确保国有财产物尽其用
公租房作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属性,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家庭安居问题的惠民工程。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安区检察院)经大数据筛查发现,鹤岗市兴安区98间公租房长期空置,11间承租人不符合居住条件,110间具备交付能力的租户恶意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4000余户住房档案丢失、合同超期、审核缺项、信息失真等问题持续多年,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兴安区检察院对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摸清问题底数,结合承租户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强化监管动态管理,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做到管理履职全面规范。2024年11月8日,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该局对辖区公租房租金拖欠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租户53户。
兴安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该局未全面履职,存在虚假整改和整治不到位情况,公租房管理仍然混乱,国有财产流失情况持续存在,且导致具有公益属性的国有财产未能充分发挥其惠民作用。2025年1月3日,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安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全面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
庭审过程中,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其已收取部分租金、补建房屋档案、建立房屋管理机制,已依法履职。兴安区法院在全面审查检察机关提供的110间欠缴租金住户现场调查视频、承租人员走访调查表、调取的公租房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据基础上,认定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尚有欠缴租金应收未收、空置房屋无人监管、档案管理缺失严重、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遂判令该局继续履职。判决作出后,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在全域内开展公租房租金收取和房屋清退专项行动。其间,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街道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凝聚保护共识,并协调推进解决部门间管理职能划转、衔接配合不畅和原始资料丢失等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公租房问题的系统治理。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辖区公租房数字化档案建设正式启动,投入10余万元开发的兼具公租房信息管理功能的智享社区程序投入应用,确保国有财产物尽其用。
“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更是协同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说,今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本批典型案例生动体现了这一重要要求。
抢救濒临灭失文物,赓续弘扬红色精神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高等教育救国的重要历史见证。1938年,国立西北联大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私立焦作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西迁至陕西省城固县,在此办学八年,培养了大批工程技术人才。
2019年,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与法商学院旧址等被核定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列为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2024年5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固县检察院)经现场调查发现,因年久失修、自然侵蚀,工学院旧址仅存建筑基址和残墙,文物本体面临灭失风险,文物使用人既未履行修缮保护义务,也不具备修缮能力。检察机关认为,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城固县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城固县检察院于2024年5月7日对城固县文旅局立案调查,查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抢险维修工程方案已于2017年获批,此后相关修缮资金亦已陆续拨付,但因文物使用人阻止工程施工,城固县文旅局未能排除他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干预,未推动修缮方案落地及资金使用,亦未组织开展实质性修复工作,导致文物损毁程度日益加剧。2024年6月12日,城固县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在后续跟进监督中发现,该局在两个月整改期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学院旧址的修缮工作,且旧址内建筑残墙四周出现严重白蚁蛀蚀迹象,倒塌风险显著加大。城固县检察院遂以城固县文旅局为被告,于2024年9月30日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城固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作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建筑屋面坍塌,砖墙倾斜、开裂,立柱严重糟朽,如不及时采取保护加固措施,旧址将面临灭失危险,遂判决该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安排组织进场施工。判决生效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抢险维修工程被纳入城固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以周为单位监督施工进展。2025年8月,城固县文旅局组织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工程总造价940余万元,工期300天。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的全面检测,进入主体修缮工程实施阶段。
“法检两院合力推动长期停滞的文物修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不仅有效保护了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的存续,更为后续发挥该旧址的历史传承价值、弘扬红色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耿宝建表示,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应认真参考、学习对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亮点,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目标,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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