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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院长参加贵州省代表团分组审议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03-12 23:56:00
 
                   王胜俊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分组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
 
              自觉接受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
 
   本站消息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参加贵州省代表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王胜俊就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谈了体会,要求各级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王胜俊指出,近年来,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各级人大在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充分证明,接受人大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大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可以保障人民法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使接受人大监督成为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司法理念和自觉行动。

   王胜俊强调,要着眼于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规定。要完善工作报告制度。根据人大的安排部署,认真向人大报告全面工作和专项工作,及时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并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完善法官任命制度。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法官,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在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大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力度,监督支持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要完善司法解释备案制度。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确保各项司法解释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意愿,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健全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对代表的每一个意见建议,都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加大督办力度,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充分发挥代表意见建议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

   王胜俊要求,要从方便代表履行职责、加强民意沟通出发,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要充分认识并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来,在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各级法院也要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拓宽与代表联络的范围和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积极主动地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在完成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视察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有关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担任人民法院咨询员或监督员,等等,使人大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使人民法院可以随时随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继续坚持为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加大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的频率,认真、耐心、细致地解答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在与代表的日常联系中,更好地听取和把握民意,不断改进工作。

   王胜俊强调,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