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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解纷何以催生一地新规?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2-03 08:34:02

  光伏板从“阳光银行”变成“违章建筑”,普通农户的绿色投资遭遇执法困境……一场由广东茂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导的“现场会诊”,不仅保住了一个家庭的生计,更撬动了全市农房光伏建设管理规范的诞生——

一次解纷何以催生一地新规?

  冬日的清晨,粤西茂名的乡村笼罩在薄雾中。

  家住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谭屋村委长垪村的陈叔推开家门,第一眼便望见自家屋顶的深蓝色光伏板。恰在这时,阳光洒落,光伏板泛起细碎的金光。

  光伏板正安静地输送着电流,电表上的数字平稳跳动:“昨日发电量:408kWh。”

  陈叔掏出手机,找出一份文件向记者展示——茂名市住建局出台的农房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前年这时候,我手里拿着的还是《责令改正通知书》呢!”他说,“现在心里踏实多了。”

  陈叔的这块“阳光板”,经历了怎样的一波三折?近日,记者走进茂名,一探究竟。

  “阳光银行”何以成为“违建烦恼”?

  时间回到2021年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推进和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落地,粤西乡村掀起了一股“屋顶光伏热”。

  陈叔投资27万余元,在自家屋顶建起了光伏发电系统。在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利备案后,2022年3月,光伏板并网发电。看着转动的电表,陈叔以为“阳光银行”就此稳当开张。

  然而,2023年春节后,金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一次巡查中注意到了陈叔家的光伏板,测量后认定,屋顶上用于支撑光伏板的铁棚最高点达2.86米,属“未经审批的构筑物”,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陈叔限期拆除。

  “我当时第一反应是搞错了。”陈叔翻出手机里保存的政策文件截图,“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写得清清楚楚,此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手续。我明明合规备案了,怎么就成了违建?”于是,他向茂南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老陈的备案材料只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但具体建多高、多大面积,都没有明确。”金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林桂春告诉记者。

  林桂春还表示,超过常规体量的支架结构,在台风多发的茂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区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金塘镇政府的决定。2023年6月,陈叔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确认金塘镇政府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但未否定违建的实质认定。

  “赢了官司,但问题没解决。”陈叔说,“光伏板违建的帽子还在,随时可能被拆。”

  2024年1月,陈叔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茂名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行政庭工作的负责人梁智良意识到,此案表面是违建认定纠纷,实质反映出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与既有管理框架衔接不畅的问题。“国家鼓励方向明确,但‘如何建’‘怎么管’缺乏具体标准。基层依据城乡规划法管理,与简化审批的政策导向产生了冲突。”

  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的示范效应。据当时统计,茂名全市已有近千户农房安装光伏,待安装意向户数将过万。

  “这个案件建议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府院联动解纷机制。”在一次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联席会议上,梁智良建议,“探索出一条既护权益又守底线的路径。”与会者一致同意启动府院联动解纷机制。

  调解中心由茂名中院与市司法局于2023年9月起联合探索构建,汇聚司法、行政和社会各方资源,打造府院联动“解纷枢纽”:法院主动在诉前、诉中阶段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将适宜调解的行政争议引入调解中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对于一些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行政争议,简单判决往往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梁智良告诉记者,“调解中心的作用就是搭建对话平台,推动问题实质化解。”

  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府院联动解纷机制,茂名中院围绕农房光伏建设组织了一场“多边对话”。而陈叔家的屋顶,成了这场对话的第一个“会诊室”。

  屋顶上“最大公约数”如何寻找?

  “今天把大家请来,看看有没有可能现场解决问题、化解纠纷。”2024年4月16日,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府院联动解纷机制,法院组织司法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供电局及金塘镇政府等部门代表齐聚陈叔家,梁智良开场就说道。

  实地勘查让各部门更直观掌握情况。随后大家坦诚发表意见:发改部门强调政策鼓励与备案合规;自然资源部门指出光伏板支架高度已构成新增构筑物,应办理规划许可;金塘镇政府则道出管理困境——备案数据不足,建成后监管被动。

  “这正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政策鼓励投资,但管理细则空白。群众不知边界在哪,基层缺乏管理依据。”时任茂名市城管局法规科科长麦书毓一语道破关键。

  梁智良说道:“能不能既让好政策落地,又守住安全底线和规划秩序?”

  在场的供电局技术人员提出关键建议:若将最高点降至一个安全高度并加固,可满足防风要求且对发电效率影响可控。

  茂南区城管局代表随即表示,整改后若能消除安全隐患,可以考虑视为“附属设备”而非独立构筑物。

  金塘镇副镇长龙国华仍有顾虑:“今天这个算不算特事特办?不能只解决陈叔一家吧,后面再有这样的纠纷怎么办?其他地方有没有先例?”

  梁智良早有准备,他拿出搜集的省内多地管理经验:“东莞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超过屋檐1.5米;广州规定合规项目可豁免规划许可……”

  各方共识逐渐清晰:需通过这个个案,为同类问题探索规范路径。

  经三轮协商,方案最终形成:陈叔在专业指导下整改支架,高度降至2.8米以下并加固;金塘镇政府委托安全评估,达标后撤销原《责令改正通知书》;各部门协同优化备案流程,实现信息共享。

  “这是既能保住投资,又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双赢方案。”梁智良向陈叔当场解释后,陈叔一个劲地点头同意。

  两个月后,经过整改验收合格,金塘镇政府撤销原《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叔也撤回上诉。

  “这个案子能实质化解,很重要的一点是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让各方能坐下来理性协商,最终找到了平衡安全、政策与民生的‘最大公约数’。”亲历调解过程的茂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罗朗表示。

  据了解,茂名中院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牵引下,已形成“1﹢5﹢N”的解纷网络,即1个调解中心、5个基层调解工作站和N个司法惠民服务点调解工作室,还创新运用《判前调解建议函》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协商。一年来,累计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413件。

  如何从“化解一案”到“治理一片”?

  案子结了,但法院的工作并未停止。

  陈叔撤诉后,在调解中心的一次季度交流会上,梁智良谈道:“老陈的纠纷是化解了,但如果缺乏统一规范,明天的老张、老李可能还会遇到同样的困境。”

  这份思考催生了行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2024年9月,茂名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制定茂名市农房光伏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立法建议》。建议书以陈叔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标准之困”“流程之困”“责任之困”三大管理痛点,并提出了制定技术标准、建立协同备案机制、明确责任链条的具体方案。

  这份来自法院的建议当年被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

  “市住建局牵头多部门组成‘光伏﹢建筑’专班,调研了解基层诉求。”茂名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科科长韦智仁说,“我们充分考量了茂名台风多发、乡村风貌协调等实际,还征集并吸纳两轮以上意见建议。”

  2025年5月,《茂名市农房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实施,配套的农房风貌提升与光伏建设工作指引同步出台。

  数据印证变化:新规实施半年里,茂名新增农房光伏备案项目超6000户,同比增长40%,而涉光伏行政争议案件降为零。合规化改造后的项目,在同年台风季中无一发生结构安全事故。

  “从一次解纷到催生一部规范性文件,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做法很好地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领域的创新运用,推动形成了‘个案化解—机制建设—规则完善’的治理闭环。”全国人大代表、茂名热电厂计划合同部基建党支部副书记曹燕明表示。

  驱车行驶在茂名乡村,一片片规整的深蓝色光伏屋顶成为亮丽风景。在陈叔家,光伏板已稳定运行两年多。“没想到我这个案子还促成了光伏板的安装规范。”陈叔笑着说。

  南粤大地冬日的阳光温暖明亮,照在蓝色光伏板上,转化为电流,点亮万家灯火;它也照在那些为这片蓝色“立规”的人们身上,映照出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政策与民生同频共振的温暖图景。

  记者 吁青 通讯员 邹梦婵 颜志雄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