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潘勇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黄西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1:人民法院工作在“十四五”时期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五五”开局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案例发布有多起涉外案件,就“十四五”期间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能否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答:海洋联通世界,海洋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的集中体现,海事审判是中国司法对外交流的靓丽名片。“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将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作为加强涉外海事审判的重要任务。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1.2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中国已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中心。“十四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指导性案例16件、典型案例59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海事案例150件,为审理海事纠纷案件提供明确权威的裁判规则指引。包括海事案例在内的50余件中国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判例法数据库收录,中国海事案例已成为全球海事司法应用与研究的重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选派法官参加联合国框架内相关规则的制定,为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完善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提高我国在国际海洋法治建设中的核心竞争力。《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作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对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法治建设、为世界航运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该公约于2026年2月17日生效。2025年12月15日,第八十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这是首部源于中国司法实践,由中国发起立法议题并推动规则制定的运输领域国际公约,首次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标志着国际货物运输单证自海运提单诞生以来的一次重大演进,极大地推动了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与便利化,为国际规则和全球贸易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中国海事审判已成为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发展的重要力量。
问2:我们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案例有多起案件是以调解结案,能否介绍下2025年全国海事法院调解案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调解制度对于海事纠纷解决特别是化解海洋新质生产力纠纷的重要作用?
答:据统计,2025年全国海事法院一审调撤案件数1.4万件,调撤结案率59%,同比增长25%,充分体现了调解制度对于化解海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和高端海工装备产业的发展进步,以海上风电、深海养殖、海洋能源为代表的海洋新质生产力相关案件日渐增多。这些案件呈现出明显的跨领域、高科技、大标的特征。
司法实践证明,发挥好、运用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有助于高效化解海洋新质生产力相关疑难复杂纠纷,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法治效果。“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等多元解纷机制前端化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优势,以实质解纷为导向,切实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促推商贸经济发展。海事纠纷多由海上特殊风险引起,一个事故往往引发多起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交织,调解难度大。各海事法院因地制宜,总结形成了分步调解、协同调解、立体化调解等多个富有海事审判特色的调解方法,本次发布的案例一、案例七就是其中的成功实践。这些司法实践成果已成为完善海事解纷机制的重要创新。
问3: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哪些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答: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是促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新动能。对新兴海洋产业保持高度关注、研究解决新问题、提炼新规则,有利于更好发挥海事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提升法治保障效能。本次案例较多聚焦于海洋新质生产力案件,不仅是对海事审判既有工作成果的一次总结,也是为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审判机制、制定出台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专门指导意见凝聚共识、积累经验。人民法院将继续研究和总结涉海洋经济纠纷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和经验做法,适时制定发布司法文件以更好指导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提高海事司法能力 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以提高海事司法能力为抓手,从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审判管理能力、专业审判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涉外司法能力五个方面全面发力,进一步加强海事诉讼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海事审判体制机制,以高质量海事审判促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
责任编辑:史桭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