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清晨,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兴隆村石坝院子薄雾如纱,檐下悬挂的香肠和腊肉透着年味。田边几株高大的蓝花楹枝叶如盖,树下聚集着不少村民——一场因树木过界引发的邻里纠纷,正迎来化解的契机。
纠纷双方是几十年的老邻居:罗兴华(化名)坚持“树种在自家地,旁人无权干涉”,周建国(化名)则抱怨“树枝过界挡了光照,地里庄稼长不好”。这起相邻权纠纷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罗兴华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倪洪杰从卷宗和电话沟通中察觉,双方积怨较深。临近春节,为让老邻居心结得解、清爽过年,他决定联合一审法官夏建飞、熟悉村情的村干部老陈,赴现场开展调解。
“今天不开庭,就看实景、说实情,把事儿聊透。”倪洪杰站在田埂上温和开口,围观村民瞬间安静下来。周建国抢先指着被树荫笼罩的田地:“法官你看,光照都被挡完了,庄稼咋能长好?”罗兴华侧脸反驳,语气带着冲劲:“树种在我家地,犯了哪条法?当年修村道,他家门口还占了我一块地呢!”
“罗大哥,法律上讲,枝叶过界长期遮挡邻家承包地光照,已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倪洪杰接过话头,“将心比心,要是你家好地因树荫荒废,心里能舒坦吗?”老陈也一旁劝说:“修路是为全村,当年大家都没计较。几十年老邻居,为树枝闹僵,过年走亲戚都尴尬。”罗兴华闻言,不再言语。
倪洪杰蹲下身,拾起枯枝在泥地上划圈:“建国你看,受影响的其实是这一小片。补种、误工的损失能算清,但邻里情谊生分了,值吗?”夏建飞补充道:“法律既保护合法权益,也鼓励和睦相处,没必要为小事伤了和气。”
风拂过蓝花楹,枝叶沙沙作响。周建国语气渐软:“我不是非要赔钱,就是看着地荒着心急。”罗兴华望着脚下缺光的田地,沉默半晌叹气:“修路占地的事我不提了,实在不行,我把外边这排树砍了。”
“树长这么多年,砍了可惜!”倪洪杰抓住转机,“不如移栽到别处,树能活、地能用,两全其美。”罗兴华眼睛一亮:“要得!我尽快找人移栽,绝不耽误开春播种!”周建国也松了口:“既然话说到这份上,赔偿我也不要了。”
薄雾渐散,阳光穿透树梢洒在众人脸上。一行人回到院落,迅速拟好调解协议:罗兴华于春节前完成树木移栽,周建国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请求。两人签字时毫不犹豫,舒展的眉头上,映着穿透晨雾的阳光。
车子驶离时,雾已散尽。蓝花楹的影子斜斜铺在田埂上,似在见证这场和解。让路的是过界的树枝,照亮的是闲置的农田,回暖的是邻里冰封的情谊,而这个新春,也因这份和睦更添暖意。(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钟丽君 雷钧 张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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