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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我国民商事裁判得到越来越多国家承认和执行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发布时间:2026-03-09 11:04:55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格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营造公平、透明、非歧视、可预期营商环境。

  某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届满,中方股东滥用表决权拒绝分配利润,吉林法院依法保障外方股东权益,该股东扩大在我国投资,又注册了新的公司。

  陕西法院审理某破产重整案,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便利规则,积极引导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全面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利益。

  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判决某外国企业在国外形成的商业秘密依法应予保护;认可补交实验数据,判定某外国企业药品专利申请应予授权。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北京、上海法院的公正性、认可度全球最优。

  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制定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创新涉外送达和跨境诉讼服务,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提高涉外审判效能。

  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15地法院深化域外法查明合作,广西法院推进“东盟语料库”司法应用,以规则机制“软联通”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上海海事法院推广管辖协议示范条款,当事人约定由其管辖的案件由2021年361件增至2025年712件;2025年外籍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选择由其管辖23件。

  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依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公正高效调解涉外案件155件。

  两艘油轮碰撞后分别在我国和另一国提起平行诉讼,我国法院更早促成双方和解并全部履行到位,展示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专业、高效。

  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办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1万件,同比增长12.8%;办结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108件。

  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对接临时仲裁制度创新,顺利审结执结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

  坚持善意文明司法。探索“班轮扣押预告”机制,被申请扣押班轮提供担保后可继续运营,保障扣船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船东更大损失。

  依法依约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61件,同比增长7.4%,协助送达民商事文书平均时间缩短12天。

  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972件,同比增长2倍,我国民商事裁判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承认和执行。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