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
中国种业司法案例首次亮相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判例库
向世界传播种业司法保护中国经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3-20 08:33:33
  近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官网“成员国判例法”专栏更新,“中国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第一批典型案例”正式刊载上线。这是UPOV官网第一次刊载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9件。该批典型案例刊载后,中国成为UPOV官网刊载典型案例最多的国家。中国案例的加入,让全球种业司法智慧的交流图景更趋丰富多元,也展现出不同法律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和制度框架下,各国司法回应种业创新需求的多元法律路径与共同目标。
  中国司法案例 彰显独特价值
  首次亮相UPOV官网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向全球全方位展现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与实践路径。9件中国案例涵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所涉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涵盖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精准聚焦品种权侵权判定、赔偿数额确定、育种成果保护、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刑事惩治种业违法犯罪等司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以鲜明的裁判导向,彰显出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智慧。
  与目前UPOV官网中其他成员国案例以单案聚焦某一具体法律争点不同,中国案例以“全链条、系统化”为鲜明特征,重点在现有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框架下,进一步明晰司法裁判的具体标准与适用规则。这也契合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地位和种业市场庞大且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
  成员多元实践 共护种业创新
  在UPOV官网现有收录的判例中,不同成员的司法实践各有侧重,均针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议题形成了标志性裁判规则,为全球种业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欧盟法院提交的C-176/18号案件(植物品种保护协会案),聚焦品种权保护范围边界问题,针对品种权能否延及未获授权但具有相同特定遗传特征的植物材料作出解释。澳大利亚高等法院2000年作出的西澳谷物库案判决,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合宪性核心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1年J. E.M.案判决,确立了植物发明可获实用专利保护的核心规则。新西兰的违反保密义务案,则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交织的独特视角,划定了知识产权执法中公权力机关的行为边界。荷兰海牙地方法院2005年作出的满天星品种纠纷案判决,是全球首例对“实质性派生品种(EDV)”作出司法解释的判例。
  中国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与其他五个成员的实践形成互补,共同勾勒出全球种业司法保护的多元图景。
  持续深化探索 贡献中国智慧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课题,UPOV“成员国判例法”专栏的核心价值,正在于推动不同法律传统、农业发展水平和制度框架下的司法经验交流互鉴、协同演进。中国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典型案例登上UPOV国际平台,既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成效的认可,也标志着中国正从国际种业规则的坚定遵循者,逐步成为全球种业治理规则的积极贡献者。
  当前,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持续向纵深推进。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计划于近期发布第六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计划持续向UPOV推荐已发布的每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中国种业司法探索不断走向国际,为全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更多中国智慧。(记者 李欣妍 通讯员 罗霞)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