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利用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接收以下70名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千城、万子怡、王唯琛、王铭漳、牛添庆、田丰歌、田尧、邢炜泽、朱桓杉、朱哿、乔思雅、刘一诺、刘进涛、刘若雪、刘佳雯、刘学谦、刘烨、许怡、孙子月、孙纤、孙玥、纪军杰、杜金羽、李心怡、李宝诚、李承阳、杨月乔、时宜生、吴子昊、吴东林、吴佳、吴泽荣、吴童、邱逸、宋雨森、宋尚奇、张子文、张云翔、张叶烨、张兆成、张雨萌、张雨睿、张欣怡、张骋、张晴、张瑞豪、陆晞、陈妮非、邵若愚、林圣川、欧阳楷、卓芯宇、周宇含、周佳钰、周佳凝、周窈、庞嘉欣、郑恒、赵逍遥、胡严尹、徐自牧、郭鑫颖、唐一珂、黄思颖、曹喆、韩宇涛、谢嘉怡、褚吉顺、蔡懿、廖钰箫。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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