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
海事司法是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健全维护海洋权益的体制机制,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为新时代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点汇报了海事审判工作,明确提出“切实提高海事司法能力”。40多年来,我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建成了世界上最完善的海事审判体系,成为全球受理海事案件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形成了“三级法院两审终审”专业格局,案件受理类型从最初18项拓展至108项,由传统航运商贸纠纷,全面延伸至海洋权益、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民事、行政及部分刑事领域。中国海事司法规则和典型案例多次被国际组织收录,为全球海事法治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法治护航深蓝,司法守护远航。近期,本社记者深入广州、青岛、宁波、南京,实地探访海事法院在服务航运发展、保护海洋生态、化解涉外纠纷、保障船员权益、助力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的创新探索与鲜活实践,全景式呈现新时代中国海事审判的发展脉络与时代担当,以法治力量护航海洋强国建设,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上海洋山港不仅是货物吞吐的枢纽,更是世界航运版图中一个耀眼的坐标。 视觉中国供图
蔚蓝海洋,承载着民族生存发展的希望,关乎国家兴衰安危的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从1984年首批海事法院扬帆起航,我国海事审判便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与海洋事业共生共荣。历经四十余载风雨兼程,我国在海事司法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善的海事审判体系,成为全球受理海事案件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从渤海之滨到南海诸岛,从内河港口到远洋航线,海事审判的司法光芒照亮每一片江河海域,书写下守护深蓝、服务发展、参与全球治理的壮丽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海事审判工作融入海洋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实现了全方位新发展、历史性新进步,用法治力量守护万里海疆,为向海图强注入强劲动能。
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航运作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承载着我国约95%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我国国际海运量占据全球近1/3的份额。保障航运市场有序运行、维护国际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海事审判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在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托运人在货物运抵国外目的港前,要求承运人更改目的港或办理货物退运,承运人未予办理致货物被海关拍卖,托运人起诉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明确托运人变更要求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和其他托运人合法利益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此举充分考虑了船货双方利益,有力维护了航运贸易秩序稳定,通过确立规则为海上贸易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
在另一起通海内河水域船舶滞港纠纷案中,多艘货轮因贸易纠纷在长江三峡库区滞港,3.5万吨稀释沥青无法正常卸载,形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态风险。武汉海事法院经多方调解,促成和解结案,实现促进贸易流转、畅通内河航路、保护长江生态的多赢效果,充分展现了海事司法在化解具体危机、实现多元共赢中的灵活与高效,为陆海统筹发展和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全国法院累计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修造等纠纷案件31万件,审结通海内河航运纠纷案件2.8万件。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在规范市场秩序、明晰权利义务、化解行业矛盾,为航运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从解决船舶租赁中的权责争议,到厘清海上保险的理赔边界,海事审判以专业裁判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门户港作为海陆联运和国际贸易的关键枢纽,其建设发展离不开司法护航。北海海事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5.9亿元码头建设、航道疏浚、港池围堰工程,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有力保障港航新基建。据悉,人民法院聚焦门户港建设需求,依法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设等纠纷案件5900余件,在审判实践中总结涉诉风险点,及时出台服务保障门户港建设的涉诉风险防范指引,为世界一流港口建设保驾护航。
创新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面对海洋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工程、蓝色海洋牧场等新兴领域的司法需求,海事法院主动作为,依法审理相关纠纷案件1.3万余件。在一起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纠纷案中,上海海事法院用78天高效调解超3亿元标的、牵动十方当事人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风电平台安装船顺利售出并投入使用,以司法促推海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从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安全责任,到保障蓝色海洋牧场的养殖权益,海事审判精准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助力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为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司法动能。
守护生态与民生福祉

>>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王圣翔/摄
2011年,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海洋生态破坏,油污随洋流扩散侵袭多地近岸岸滩,金色沙滩布满黑褐色油污,海风里弥漫着石油的味道,更导致浮游生物锐减,鱼卵、仔稚鱼密度大跌且畸形率居高不下,底栖生物生存家园遭重创,给渤海生态刻下难以抚平的伤痕。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海事审判的重要使命。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海事法院妥善审结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船舶油污损害纠纷案件,用司法力量守护人海和谐。从渤海蓬莱19-3油田重大溢油事故系列案1743起案件的公正审结,到英国籍“达飞佛罗里达”轮、利比里亚籍“交响乐”轮、巴拿马籍“桑吉”轮等涉外船舶油污案件的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彰显了我国依法惩治海洋污染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我国法院积极与检察、海警、行政机关等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构建起陆海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系,形成保护合力。2022年“两高”联合出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海事法院积极响应,2022年以来,海事法院审理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207件,依法惩治沉船海洋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矿等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广州、海口、北海海事法院打造“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天津、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形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安全合力。
“我国有渔业人口1582万,注册船员203万,关爱保障渔民和船员合法权益,是海事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2025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在法官讲坛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涉船员纠纷司法解释,为船员依法维权提供明确指引,让船员维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沈红雨介绍,多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海民生案件4.4万余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损失140余亿元,让每一位涉海从业者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理希腊籍“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系列案,支持15名外籍船员劳务报酬等请求,同时主动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帮助被困船员离船回国,希腊代表团在国际会议上专门向中国表达感谢。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萨那加”轮与我渔船发生碰撞,造成14名中国船员遇难,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判决船东赔偿1516万元,为海事领域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供了司法范例。大连海事法院妥善审结外籍船员驾驶外轮碰撞逃逸致我渔船倾覆渔民死亡海事刑事、民事系列纠纷案,判处外籍船员有期徒刑,促成渔民获赔17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财产权。
为让纠纷解决更高效、更便捷,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积极开展“进企业、到港区、上海岛、下渔村”,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码头、渔船、渔村,把法治宣传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司法便民举措惠及每一位涉海群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交通运输部联合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国范围内共设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覆盖全国沿海、长江流域和其他内河水域。通过这一机制,大量涉海纠纷在基层、在源头得到妥善化解。
彰显中国海事司法公信力

>>3月14日,福建福州,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海域海洋牧场,养殖工人驾船前往鲍鱼养殖区,开展投饵、清网等管护作业。 视觉中国供图
海事审判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使命。同时,海事司法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键力量。在筑牢本国海洋权益司法屏障的基础上,我国法院持续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严格遵循国际条约与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海事纠纷解决平台,努力将中国打造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我们相信中国法院,盼望你们能快一点!”2022年7月,一艘外籍船舶载运3000余吨棕榈酸化油抵达连云港港,因收货人拒收货物,船舶在锚地滞留超30天。受租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相关方损失持续扩大,各方陷入焦灼。韩国租船公司放弃境外仲裁途径,转而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精准把握中外当事人的迫切诉求,三天内联动船东、贸易方、港口及代理机构,协调各方合力找买家、办理航线变更及相关手续,成功促成韩国和新加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这艘滞港的油轮重新起航,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高效解纷的担当与公信力。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四十余年来,我国海事法院累计受理涉外海事案件9万余件,案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扣押案,为多国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避免了巨额损失,化解了连环诉讼风险,希腊籍船东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司法致敬。智利、土耳其、新加坡三国当事人发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各方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一致选择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并达成和解。
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中国海事司法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潘勇锋介绍,2023年9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北京开放签署,这是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填补了海商领域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为船舶司法出售的跨境承认提供了统一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25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该公约是首部源于我国司法实践、由我国发起立法议题并推动规则制定的运输领域国际公约,标志着国际货物运输单证自海运提单诞生以来的一次重大演进,极大地推动了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与便利化,为国际规则和全球贸易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德国施普林格、英国英富曼等国际知名学术出版社主动出版宣介中国海事司法案例2000余篇次,让中国海事司法实践与经验走向世界,成为全球海事司法研究的重要参考。
历经四十余年深耕,我国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已构建起系统化发展格局。为深化海事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各地法院多措并举,持续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显示,全国已设立11个海事法院及42个派出法庭,形成覆盖全部海域、通海可航水域和港口的跨行政区划“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审判体系。案件受理范围从最初的18项扩展至108项,类型由传统航运商贸纠纷,全面延伸至海洋权益、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保护等民事、行政及部分刑事领域,不断深化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提升海事司法治理整体效能。
此外,海事法院还着力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压实院庭长办案与阅核责任,强化审级指导与法律适用统一。依托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引导法官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加强释法说理,实质化解纠纷。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一体推进,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出色涉外实务能力的海事审判专业队伍。
科技赋能也为海事审判注入新动力。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海事审判工作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智能分析,开发应用“船舶评估系统”“航运链全要素智能辅助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系统,案件审理与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四十余年来,全国海事法院累计受理案件超过65万件,涉案标的额达4.5万亿元。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建成150篇海事参考案例入库的案例体系,持续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
跨越四十余年的恢宏实践,我国海事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已迈出坚实步伐。潘勇锋表示,步入新阶段,全国海事法院将聚焦专业化建设与审判质效提升,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切实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经济发展利益,为海洋强国建设注入强劲的法治引擎,矗立起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灯塔。
(原题:“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一 | 守护深蓝 向海图强——中国海事审判的时代担当)
文/民主与法制周刊记者 刘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1期
编辑:孙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