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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生态账”画好“山水画”

——福建顺昌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见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4-02 08:34:22

  群山环抱、绿树掩映。在闽北的青山绿水间,坐落着“中国杉木之乡”——福建省顺昌县。80.37%的森林覆盖率,让生态成为这片土地的一张“烫金”名片。

  不久前,顺昌县洋口镇杉阔混交林生态修复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曾经林相单一的山场,如今已是杉阔交错、层绿叠翠,林下溪流潺潺,林间鸟鸣声声。

  循着这一生态脉络,令人不禁追问:生态向好,司法何为?答案,或许就藏在一笔特殊的“生态账”里。

  一起案件牵出一笔“生态账”

  阳光照射下,富屯溪面波光粼粼,两岸青山倒映水间。山上,马尾松迎风矗立,身边一株株小树苗正拔节生长。

  “这些树苗是去年种下的。原先这里只种马尾松,品种比较单一,不利于涵养水源。”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生产科科长范福金介绍道。

  为增加树种多样性,林场向顺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一笔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于文章开头提到的杉阔混交林生态修复项目,提升森林系统稳定性。

  这笔生态修复补偿金从何而来?又作何用途?

  这得从2025年7月顺昌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说起。

  案件中,被告人汪某与王某合伙从事木材加工,二人分工明确,汪某负责雇用伐木工人并联系买家,王某则负责雇用挖机工人。本以为是一桩稳当的生意,却因触碰法律红线,最终“翻了车”。

  原来,王某与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签订了木材加工合同,约定仅限在划定的山场内砍伐马尾松,阔叶树、杉木不在许可之列。然而,二人未到合同约定的采伐时间,在山场尚未拨交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组织砍伐,将马尾松、阔叶树、杉木一并伐尽。

  经顺昌林业管理部门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量150.95立方米、阔叶树立木蓄积量84.34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量6.82立方米。据估算,将砍伐下来的木材锯成木板,足以铺满约40个篮球场。

  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和王某返还其盗伐的林木,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这仅弥补了林木本身的财产损失,成熟森林所具备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这些无形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一旦因砍伐而损毁,短期内难以恢复。

  为受损生态“定价”

  财产损失尚可折算,生态功能的整体损失又该如何衡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树立‘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顺昌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洪琪琳介绍说。

  202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将赔偿项目拓展至空气净化、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森林防护等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根据工作指引,顺昌法院委托南平碳计量中心对涉案被砍伐林木进行功能损失评定。

  一周后,结合工作指引的核算方法,南平碳计量中心出具了一份详尽的“定价表”:汪某、王某的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共计80869元。

  生态损失的欠账厘清了,按理说,汪某、王某可以照“价”赔偿,但工作指引同时还明确“损害者自愿赔偿”。何谓自愿?就是在法官充分释明生态损害后果的基础上,由被告人自主作出赔偿承诺。

  “损坏生态,竭泽而渔,是断了子孙路”“只有敬畏自然、及时修复,才能守住老祖宗留下的绿水青山”……承办法官余舟欢一番掰开揉碎的释法说理,入情入理,让被告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他们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共8万余元。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对汪某、王某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悉心守护生态这张亮丽名片

  司法护绿,不止于判罚。如何将生态修复资金用在“刀刃”上,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为此,顺昌法院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将本地区适宜开展替代修复的项目纳入库中,确保资金“活水”直达最急需之处。

  项目库建立以来,先后运行了河道生态修复、名木古树保护以及杉阔混交林等8个项目,这些项目便是顺昌法院守护生态环境最生动的写照。

  早在1997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基层调研时,看到河水碧波凝翠,青山郁郁葱葱,语重心长地说:“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山区要画好‘山水画’,做好山水田文章。”

  如今,放眼八闽大地,生态司法正成为这幅“山水画”中愈发浓重的一笔。

  从在全国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到出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实现损害“可量化、可定价”,再到探索“增量、减量、变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机制,构建起系统治理的司法路径……福建法院持续发力,以一系列创新举措,串联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足迹。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表示,福建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为擦亮八闽山水生态最亮底色,在更高起点上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 林泳 通讯员 许锦艺 黄丽平

责任编辑:韩绪光